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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新航運誠徵油輪一等船副、管輪

Silver
2007-11-14 11:46 #
嘉新航運誠徵一等船長、大副、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可協助安排油輪相關訓練與實習生上船暨換證作業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6號9樓901室公司電話:02-2562-5977轉126 聯絡人:船務部 吳課長
jojo
2007-10-16 14:15 #
嘉新並非是"加薪",而是減薪公司,苛扣船員所得,釵h離職船員都有薪資糾紛,甚至還告上所代營的中國石油公司
Silver
2007-10-16 15:54 #
對於薪津有任何疑義, 歡迎同嘉新公司連絡釐清. 嘉新對船員的照護, 詢問在職船員, 應該更客觀公正, 能讓謠言不攻自破.
tmt329
2007-10-16 21:03 #
我們很有興趣聽
flyfisher
2007-10-16 21:37 #
大陸也開始缺船員了!別想太多 ㄎㄎ.
jojo
2007-10-17 13:18 #
轉述陳情書 陳情事由:壹、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代操作公司「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短髮船員應得之『提撥岸薪、履約獎金』薪資事。屢次請求發給,均遭僱用公司拒絕。特為文陳情詳如下述,希輔以行政協調、救濟途徑,查明中油公司及代操作公司短髮之原因,並請惠予儘速發放,以保障勞工應得的權益。貳、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委託代操作契約內容』,有圖利特定廠商人員意圖。請求貴部 國營事業委員會善為肩負監督責任,予以行政補救。 說 明: 壹、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代操作公司「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短髮船員應得之『提撥岸薪』薪資事實說明:一、 陳情人接獲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委託代操作公司「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合約期滿,調岸休假。 二、 按陳情人於接受「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派遣通知時之聯絡人──副總經理之口頭說明約定:上船薪資給付標準:依據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表『嘉新航運代管」CPC環島線四萬噸級」薪資架構』(見附件一影本)。 給付辦法:依照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X運號」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第十條「船員僱用」之文字內容標準辦理及給付。茲參照嘉新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擬定提供之船員薪資架構表(月薪津總計、見附件一影本)嘉新航運代管」CPC環島線四萬噸級油輪」薪資架構,嘉新航運代管」CPC環島線四萬噸級油輪」在職九個月總所得。 三、 參照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嘉新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X運輪」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第十條「船員僱用」(契約書第五頁)第九項(契約書第六頁、見附件三影本摘頁)條文內容如下:本輪船員應進行輪休。原則上每一位船員每年在船服務九個月,在岸休假三個月。船員在岸休假期間其待遇不得少於船員法之「薪資」。乙方得視須要將每位船員在船服務期間分兩階段實施。本輪船員在船服務期間原則上不得休假包括在國內裝卸油期間。 四、 參照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嘉新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X運輪」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第十一條「操作費」(契約書第6頁)第五項(契約書第七頁第七行、見附件三影本摘頁)條文內容如下:甲方支付乙方操作費內之船員薪資金額乙方應全額發放予船員。 (代操作契約書、第十條、第十一條詳細條文內容,請 貴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調黎什磪菄o股份有限公司原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之全文。) 五、 陳情人實際在船「X運號」連續服務9個月以上,完全符合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嘉新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力運輪」契約書內容第十條「船員僱用」第九項 之「在岸休假三個月」標準,惟嘉新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卻短髮陳情人後續兩個月之「提撥岸薪薪資」時至今日仍未發給。 六、 陳情人於九十五年XX日接獲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委託代操作公司「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派任至中油公司所有之油輪任職。於九十五年XX日離職。 離職之原因為:「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七月初日片面通知:『嘉新航運已經得標次一新的中油公司環島線四萬噸級油輪代操作契約。新的代操作契約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所有在船船員均自八月一日起,適用新的薪資標準。』陳情人不滿意嘉新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新的薪資標準故而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獲准離職。 七、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定義精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第五項、僱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陳情人之提出油輪離職一案,責任原因歸屬於:僱主的單方變更減少勞方薪資。 八、 陳情人實際在船連續服務超過9個月,以及因僱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之勞工離職,即應享有「在岸休假」之權利。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即不得短髮該項來自於每月薪資總金額內的【提撥岸薪與履約獎金】金額。陳情人曾向『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儲運處』以電話提出口頭陳情,尋求補發該項『短髮』薪資。但是『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儲運處』以『無直接僱用合約』為理由,而拒絕受理。『中油公司』儲運處雖然拒絕協調、受理。然而,中油船隻代操作公司短髮船員應得薪資是鐵証如山的事實,猶如中國勞工版的『高雄捷運華磐案』。而中油公司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第十一條「操作費」第五項條文內容:甲方支付乙方操作費內之船員薪資金額乙方應全額發放予船員。也是白紙黑字的契約條文。在如今的法治國家裏,此一中油公司委託代操作契約公司短髮船員應得薪資,受害船員卻無處求償,即足以證明:『這個中油委託代操作契約』有實質上的執行問題存在。陳情人只得以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上級主管機關: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為陳情及協調解決之對象的緣由。 九、 基於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第十一條:「操作費」、第五項文字內容:甲方支付乙方操作費內之船員薪資金額乙方應全額發放予船員。但是陳情人未收到應得之薪資為事實,故而有理由懷疑『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拒絕發給該項薪資。』陳情人請求『經濟部 國營事業委員會』查明以下事項: 1、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為何原因?拒不給付陳情人之上述第五條之每月「在岸休假」提撥岸薪薪資,合計NTxxx,000元。且延宕至今,卻仍不說明理由? 2、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為何原因?拒不給付陳情人之上述第七條:陳情人在職期間的「履約獎金、在岸休假之提撥岸薪」。且延宕至今,卻仍不說明理由? 3、 如果『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依照代操作契約撥付該兩筆薪資,則請『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說明之。 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委託代操作契約內容』,有圖利特定廠商人員意圖事實說明:一、 XX強自94.01.28.任「X運號」大管輪一職後,即一直連續在「X運號」任職到95.04.11才調岸休假。連續在船工作時間長達十四個月又十四日之久。 復於94.06.17.再次任職於「X運號」輪機長一職(陳情人於95.04.04至95.08.14任職於X運號大管輪一職,候派輪機長職務)。 XX強在岸休假時間不足三個月,僅有二個月另五日。 (見附件伍:XX強之船員手冊摘頁影本/第一二頁、一三頁)。 XX強上述兩次在X運輪工作期間之調派、輪休時日,明顯不符合「X運輪」委託代操作契約書內容:第十條「船員僱用」、第九項條文內容:『本輪船員應進行輪休。原則上每一位船員每年在船服務九個月,在岸休假三個月』之規定。 二、 嘉新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代操作中油公司船隻契約期間,XX強在船服務時曾發生重大工安事件有:(1)、XX強任職於X運輪大管輪,停靠深澳港卸油時,帶領二管輪郭XX等數人外出飲酒,當晚返船時卻發生二管輪郭XX酒醉、墬海喪生之工安事件。(2)X運輪2006年03月在泰國塢修期間,主機調整高壓油泵維修時,發生主機轉車機打壞事件。當時在船任職輪機長為XX強。以上兩件工安事件之船上當事人及輪機長,卻依然能超越「九三制」之規定,長期在船服務。因此之故,陳情人強烈質疑『中油公司』相關業務之負責、監督人員,對於代操作公司派任再次上船工作之高階船員『再考核』之監督機制效能,有包庇之嫌;進而影響其他候派船員之應有權益。 三、 由以上事實證明: 1、 『中油公司』環島線油輪在船船員,可以不需工作九個月後,即時予以調岸輪休。 2、 『中油公司』環島線油輪在船船員,不需要在岸休假三個月,就仍然可以再次上船服務。 3、 『中油公司』已經放棄代操作公司派任再次上船工作之高階船員之『監督、審核之機制效能』;視工安管理為虛文。 4、 事實上,『中油公司』委託之代操作契約內容裏,第十一條、操作費、第五項條文:甲方支付乙方操作費內之船員薪資金額乙方應全額發放予船員。如同虛設,對於:(A.)代操作公司惡意不遵守該條文內容,將領取自操作費內之船員薪資短髮給船員時,完全沒有任何防止、解決上列『勞資糾紛』機制的監督條款訂定;以實際的解決方案來為『中油公司』船隊付出心力的基層船員解決短收薪資問題。『中油公司』反而以『無直接僱用合約』為由,推的是一乾二淨。(B.)更沒有訂立罰責條款來遏止代操作公司的不法斂財行為。 5、 讓如我等受害的基層勞工船員覺得:這又是一個官商勾結、圖利特定人士的把戲。 四、 綜觀以上事實顯示:國營企業之「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擬定【CPC環島線四萬噸級油輪委託代操作契約】內容時,意圖將代操作契約【第十條、船員僱用】薪資費用一項之金額部分,灌水膨脹,冠以【九三制】,卻又沒有訂定任何解決可能發生的勞資糾紛的條款,以防止『代操作公司』濫用【九三制】來中飽私囊。以達到主管機關(訂立契約之甲方)監督、約束代操作公司(訂立契約之乙方)之責任。此一「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任由【九三制代操作契約】下之公帑濫用、浪費、中飽私囊情形,即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疑,更損及廣大船員勞工之權益與國營事業形象。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環島線四萬噸級油輪(九三制)代操作契約-船隻、費用金額明細表: ※ 代操作契約船隻共計有五艘:力運輪、行運輪、勤運輪、安運輪、康運輪。 ※ 每船船員25人,台籍佔有三份之二以上。 ※ 每年每艘代操作費用為:參千玖百伍拾捌萬元,合約期間為三年。 ※ 五艘三年代操作費用總金額為:伍億玖仟參百柒拾萬元。 五、 建議事項: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國營事業單位之龍頭企業,掌握我國最大能源事業之命脈。所有盈餘均歸屬於國庫收入,更負有國營事業法定盈餘之重責大任。我國之船員屬於無固定僱主的弱勢勞工,僱用契約均屬於『短期定期契約』,卻仍要被代操作公司短髮大額應得的薪資,實讓人難以忍受。陳情人之本次陳情所為,實本非心中之所願,卻不得不而為之,但求一個社會、膱場上的『法理和公義』。僅以陳總統女婿趙健銘之舞弊、營私案件,以及前台北市長、前法務部長馬英九涉有弊案,尚且受到政府司法機關之調查、審判。『交通部』發包招標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案』,以及『台糖公司』發包招標之「詩丹亞蘭保養品」授權案,在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均經舉發後受到司法單位之調查、審理。再以『高雄市捷運工程』發包案來看,在外勞仲介業者『華磐』公司剝削泰籍勞工薪資引發暴動事件之後,收拾殘局的還是『高雄市政府』。『台北市捷運工程三重線』發包案,因承包工程公司在發生工程上的施工疏失,造成三重地區颱風期間嚴重淹水案件之後,出來向社會大眾道歉的也是台北市長馬英九。陳情人個人認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操作契約』絕無特權獨立於法治之外。故而提出陳情如上述說明。並期盼『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負起主管國營事業監督的責任,在次一【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操作契約】內容訂定時,增列下列約束條款,以收亡羊補牢之幼纂A並以保障低層勞工船員應得的薪資權益。 1、 代操作公司船員薪資金額部分雖列為應付款項,但是需以實報實銷為準。 2、 所有未發放之船員薪資,代操作公司應該全額繳回中油公司財務單位,充作國庫盈餘。代操作公司不得藉口拒發、侵佔、納入私囊。 3、 中油歷年之代操作公司,曾發生『勞資糾紛』案,尚未解決(法院審理中,亦同未解決案件),以及違反代操作契約重大情事之不良紀錄代操作公司,一律保留代操作公司契約投標資格。 4、 不良紀錄代操作公司之『經理人員』,不得再度委任為得標代操作公司之『經理人員』。 5、 排除前第3項『不良紀錄代操作公司』之投標資格後,有效放寬『代操作契約』之航業、船運公司投標資格。以防止綁標、圍標情形。並收除弊納良之幼纂C
wongon
2007-10-17 16:20 #
看到嘉新的勞資糾紛,之前聽一位同事曾在嘉新代營的油輪幹過說,,確是有些問題‧ 中油油輪經常會在高雄外海錨泊,錨泊期間部分國輪船員則會被公司強迫調岸休假(包含二分之一Key men),名為」停薪留職」,職位還保留在船上,卻不發給薪水(有沒有哪家船公司為了省薪水也這樣幹過,不知道會不會有違海商法還是勞基法),甲級船員就只好輪流月領半薪(甚至三分之ㄧ薪)湊資歷,用來考試‧結果有一次颱風來襲,」停薪留職」人員無法返船,船上留守人員啟航開船去躲颱風,(期間若萬一發生海難,保險公司不知道賠不賠?)今年就發生一條油輪(行運輪),於滿載三萬多噸貨油在高雄外海錨泊期間,半數國輪船員返岸休假,船上機艙於維修工作時造成機艙大量進水,水淹到主機缸頭,所幸未沉掉造成油污染,否則三、四萬噸油污染到海上,不堪設想!結果這條船報銷了!看來公司的管理真的有問題!另外還聽說,薪水分好幾等,同工不同酬,新進大大上船前先問清楚,要願打願挨,才不會有心結‧
20076
2007-10-17 20:47 #
行運輪報銷了, 因為半數國輪船員"停薪留職"返岸休假, 下一次不知那艘?又要沉掉,非要造成燃油外洩污染。
c870080
2007-10-17 21:14 #
為甚麼就沒有長榮陽明萬海來這裡徵人ㄋㄟ? ㄏㄏ
人間廢業
2007-10-18 07:05 #
.......天啊 ! 出社會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才是 這種事情如果是在岸上應該是會被大家公審好像在船上工作的很沒保障如果真的是薪資沒有進戶頭那真不知道怎麼辦 ?
sansmall
2007-10-18 09:42 #
台塑海運之前也有在徵人還是大公司。有保障。打電話去問問吧!
漂泊人生~是好是壞沒有定論~
new5432002
2007-10-18 16:21 #
我ㄉ同學剛離開嘉新航運ˋ聽他講他在嘉新的船上ˋ看到一位輪機長在船上一幹就幹快五年ˋ調去油輪看不好幹ˋ靠公司關係就又回到貨船ˋ而在貨船幹的好好的那位輪長未滿一年就被擠下船ˋ工作毫無保障,並且還聽說這位輪機長喜歡大小事一把抓ˋ將機艙同仁都當奴才在指使ˋ搞的機艙雞飛狗跳ˋ工作錯了就怪別人ˋ學識很差ˋ整天就和銅匠在搞鐵工ˋ電學很差ˋ主機ˋ鍋爐自動系統一知半解ˋ並喜歡搞小圈圈ˋ一位工作能力很強的大管向他建議些工作上的事ˋ也就被他搞走,機艙同仁看他在船上是如此領導ˋ大家都想期滿就走人! 起先我還想怎麼會有這樣的輪機長ˋ看了樓上的申訴文件ˋ我想該公司人事領導階層是否該檢討!畢業6年了ˋ感覺船員好想是弱勢勞工毫無保障ˋ嘉新航運就一艘貨船ˋ油輪又是代理的ˋ這次又將一艘代理油輪搞報廢了ˋ下次中油不給他代理ˋ豈不就剩一艘船ˋ要上船要等到哪一年? 我想我還是乖乖的呆在長榮好了ˋ最起碼船多一點。
c870080
2007-10-18 21:39 #
對,在長榮當然要好好待阿,還要好好學台塑好像就只有徵大副大管以上的職務難道以下的都是外籍的海員?
zm658
2007-10-18 22:08 #
以下的是
ufo9958
2007-10-19 11:01 #
嗯‧‧‧樓上的New說的好像是「鄭XX」輪機長吧!我知道他、前一陣子我到「嘉新一號」去代理一段時間ˋ正好碰到他在做輪機長ˋ機艙工作一把抓不說ˋ派工都是他自己派ˋ大管派不到工ˋ機艙同仁都被他操的要命ˋ三管還被操到全身抽筋ˋ他故障判斷錯誤ˋ害的機艙同仁做的要死!主機ˋ發電機都一樣ˋ至於那位大管人很好ˋ能力也蠻強的ˋ也不知道如何得罪他了,更被他打報告弄下船。聽他說:他還要在此船要幹到退休ˋ嚇死人了!我看大概在此船沒出路ˋ就打報告下船ˋ現去別艘船去幹小頭頭了! 一個好的領導者ˋ除了技能ˋ如何帶人處事更重要ˋ尤其輪機部門ˋ那是一個團隊的工作ˋ一定要和諧ˋ否則主機ˋ發電機一個人如何大修呢?領導者更要有包容心!
老水手
2007-10-19 12:36 #
佛曰:「善有善報ˋ惡有惡報ˋ若是未報ˋ時辰未到!」罪過!罪過!天主經!聖母經!各唸十遍! 心中有愛ˋ善待包容ˋ天下太平!善哉!善哉! 我佛慈悲!種甚麼因就將得甚麼果!切記!切記!
老水手
new5432002
2007-10-19 16:07 #
哇塞!1200多人在點看此欄ˋ可見有釵h人沒船上ˋ台灣船員真是弱勢ˋ下了船就成了無業遊民ˋ 可憐呀!工會?連網業都不開放討論版ˋ那個理事長可以下台了!前一陣子好像他被攻擊的很厲害ˋ叫甚麼名字? 張榮發過80歲生日ˋ員工送了一個黃金打造的模型船ˋ價值三千多萬ˋ可是船員連岸薪都....?
jojo
2007-10-19 19:12 #
其實船員不只是沒船上而以,上了船還被剝削,一紙僱用契約還簽了一大堆名,是約束船員,沒幹滿期,打報告下船,不只是合約獎金奉獻給公司,有的還要賠這賠那,外國回來還要付?程機票,而船公司主動因」業務需要」調人下來,頂多按比例給合約獎金---這算好的工司!以」嘉新」這個公司來說,把你調下來,要獎金,對不起!等下條船湊滿一年再說,一瞻T個月半年,餓死!你家的事,海員手冊扣在公司,受不了的,拿回手冊到別家公司打工,對不起,以前的資歷通通作廢!台灣船員一點保障都沒有,反倒是外籍船員有合約保障,未犯重大過失,還不能輕易遣送,否則要將薪資獎金都付清‧不知道台灣的海員工會除了會收會費還能幹嘛!港務局定的合約,法律效力在那裡?有沒有小蝦米敢打打大鯨魚?
9430
2007-10-19 21:16 #
有沒有小蝦米打大鯨魚,
20076
2007-10-19 21:40 #
港務局定的合約,法律效力在那裡? -------------------------------- 港務局的後台老闆是交通部,交通部的老大是現任的交通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