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
:::
船副業務討論區

[討論]避碰時該注意什麼?

fancwjemy
2007-06-21 15:07 #
我先說!保持安全速度,安全距離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rudder
2007-06-20 13:26 #
海上航行要時時刻刻記住「通權達變規則」(General Prudential Rule) 。 這規則也就是避碰章程第一章第二條乙項,內容為:「在解讀及遵守本章程時,對攸關導航及碰撞之一切虞慮與可能背離本章程以應閃避急迫危機之需之任何特殊環境,其中包括當事船舶之侷限,應予充分考量。」 本項旨在對避碰章程的解讀及應用建立共識,以防章程中的規則受到濫用或誤用。 換言之,它「規定」航海人員在船舶面臨急迫危機時不能死守避碰章程不知應變。 海上任何船舶都不具有所謂的「先行權」(Right of Way),如造成碰撞,嚴格遵守避碰章程的一方不一定能免除責任。
fancwjemy
2007-06-20 13:35 #
但是規則裡17條也有提到STAND VESSEL之措施以及GIVE WAY VESSEL的讓路義務。所以您所說的應該是著重在船舶面臨急迫危機時所採取的措施。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rudder
2007-06-20 13:43 #
「通權達變規則」是原則性的基本規則,不限於針對船舶面臨急迫危機時。
fancwjemy
2007-06-20 14:05 #
第二條第一款本規則之任何規定,不得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長或船員,"因疏於遵守本規則"...而引起後果之責任。第二款在解釋以及遵行本規則時,必須顧及航行及碰撞之各種危機,以及在任何特殊情況下,包括船舶因受限制,"為避免急迫之危險,必要時,得背離本規則之規定。" 根據您所說:"通權達變規則是原則性的基本規則,不限於針對船舶面臨急迫危機時。" 可是您也提及"它「規定」航海人員在船舶面臨急迫危機時不能死守避碰章程不知應變。" 而且第一章第一條第一款也說"本規則適用於在公海上,及在所有與海相通可供海船航行之水域內之所有船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scorpiip
2007-06-20 16:06 #
碰撞之前之避讓行為: 根據英國MSA(Marine Safety Agency)之模擬研究, 一個當值者在面對他船時之反應有以下幾個結論: 1. 在寬闊水域的直航船(Stand On Vessel): 93%的當值者在當他船橫越進入2.3海浬(4.4到0.4之平均數值)範圍, 而CPA為0.4海浬以下時, 會主動採取行動避讓, 大概在3.75到4.5分鐘內會讓他船從船艏橫越. 向右轉大圈者佔有相當比例, 鮮有船會轉向左, 由於主機備便不及, 幾乎沒有船會減速。 2. 在海峽中之直航船遇到橫越船: 有67%的當值者會用?, 而且採取避讓行動之時機會提早, 大約在當他船進入3.6海浬(6.8到1.3之平均數值)範圍而CPA為0.4海浬以下時, 會有動作. 而且大多數的當值者是不太願意離開航線太遠。 3. 在寬闊水域的應讓船(Give Way Vessel): 主機無法及時備便, 其他條件類似時, 避讓行動之平均數值為4.8海浬(6.3到1.8), 大部份還是轉向右, 追越的情形會讓數值增加到6.8海浬。 4. 在海峽中之應讓船: 主機備便中, 其他條件類似時, 避讓行動之數值為7.0到0.4海浬, 由於有?, 行動採取有較晚之趨勢。 5. 在分道航行制中, CPA之忍受程度降低至0.3海浬, 避讓行動之平均數值為3.8海浬(5.9到1.1), 88%的情形是以動?來應對。 6. 根據所有讓船行動之軌跡, 建議船隻在採取避讓行動時, 應以向右至少45度以上甚至到120度, 以Z之軌跡向右平移將他船從船艏讓渡, 達到安全之目的。 是以在狹窄海域中將船隻放在航線之左側, 一旦有此讓船行為, 則仍可維持在航線之右方不遠處。 意圖轉向時, 譬如左舷, 則讓左側保持淨空, 在航線規劃上, 向右側偏離稍? 將能保留一些安全空間。以上之論點, 雖然在基本上以減速較實際, 但在主機無法立即備?的情形下, 設法使船在縱軸(Y軸), 也就是船行進的方向上移動多些或少些, 則顯然有助於避讓橫越之船舶。 無法避免碰撞之當下: 應操縱船舶盡可能避開船體重要部位, 改變碰撞角度, 減低船舶運動速度。 遇到無法避免碰撞時要用舵及?把船艏朝向他船船艏, 避免直撞, 而使擦撞, 以達成最小損傷。 原因有二: l. 船艏材有較強之結構, 以釵h的案例來評估就知道, 被撞之船往往需要較多的時間修理才能恢復正常營運, 船期之損失是得不到任何保險公司的補償的 2. 由於二船以艏互相接近, 由於有水之排擠效應會將彼此推開, 舵板打向他船亦同時會將艉部繞}。當然為了避讓他船而使船自行擱淺亦是方法, 以上數據不妨參考MSA 網站
fancwjemy
2007-06-20 16:15 #
好文章推 可否提供確切網址謝謝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Patrick Star
2007-06-21 00:34 #
  的確是門有趣的「避碰行為學」…
                學藝尚未完備 技術尚待熟練 … 一齊為被壓搾ㄉ薪資付出心力吧 ~
rudder
2007-06-21 09:02 #
scorpiip兄,感謝分享,能否請您告知前述數據在MSA網站的確切網址,再次謝謝!
mther
2007-06-21 09:40 #
我個人曾參予兩次碰撞事故官司! 實務上之討論都是回到避碰規則,所以奉勸新上船工作者多熟讀避碰規則,萬一不幸遇到事故時,閣下的供詞可都是公司的金錢!
scorpiip
2007-06-21 15:07 #
原始是從台灣海事安全與保安研究會 TAMSS得知此文章(英文版) 而後有到網站上去取經好像是MSA文章是附在MAIB 或是MCGA上不記得了 www.maib.gov.uk or www.mcga.gov.uk 詳細得需要翻箱倒櫃才能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