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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造船技術討論版

[新聞]各國對船體結構標準相互衝突

shen
2005-06-02 14:58 #
日本與希臘船東對於船體結構標準的方法論差異極大。日本與希臘海運商業文化上的差異,於下周(5月9-10日)IMO研訂船體結構標準之方法論時勢必發生衝突。日本推動制定規範系統強調保養與良好營運程序,希臘則熱衷於船舶腐蝕餘裕、消耗量與多餘量以確保較長的船舶營運壽命。IMO於上次會議已同意船舶結構目標基準(GBS)須研訂5個不同的層級,並將於5月11日開始的海事安全委員會會議(MSC)訂定細節。第一個層級,IMO將訂定廣泛目標,接著兩個層級為弁鄔坉n求與符合標準之驗證。剩下兩個層級留給船級協會制定技術程序與準則,規範與標準。在最後一個層級,實務章程包括船舶營運與保養以及包含訓練事宜。IMO的目標如何完成尚有爭論,日本船東出賣船舶傾向船齡約15年或更年輕,希臘船東一般持有船舶較長久而且扮演積極購買二手船的角色。兩個最大海運國家在船舶營運型態上的彼此差異,已成為船級協會試圖制定油輪與散裝船新的所謂加強共同規範的表面原因。一起訂定新散裝船共同規範的七個船級協會注意到希臘與亞洲船東所看到的規範研發差異極大。在一份答覆共同規範的總結報告,船級協會結論」消耗餘裕為討論最多的問題,整體而言希臘海運業不情願減少目前均一的消耗餘裕約20﹪,甚至實務上這些餘裕不常用。另一方面,特別在亞洲,海運業堅決主張良好保養與營運,不願在設計階段額外增加腐蝕餘裕以減少船舶保養」。船級協會朝著」盡可能一致的寬廣目標」去完成新規範。日本也為IACS所提議的共同規範感到憂慮。(摘自TradeWinds 200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