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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海巡討論版

100年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招考30名

小魚
2011-06-15 11:27 #
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招考30名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0110

壹、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100年3月22日(星期二)起至3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本考試限採網路報名,完成報名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
三、收件截止日期:請於100年4月1日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

貳、考試日期:民國100年6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
參、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肆、考試規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前項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
第 三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具有附表一所列應考資格之一,且非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得應各該等類考試:
一、二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二歲以下。
二、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三、四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違反前項規定,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
第 四 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合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 五 條  本考試各等別之類別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各等考試均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筆試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佔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合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應考人:仰臥起坐一分鐘三十八次以上、引體向上二次以上、跑走一千六百公尺四百九十四秒以內。
(二)女性應考人:仰臥起坐一分鐘三十次以上、屈臂懸垂十秒以上、跑走八百公尺二百八十秒以內。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第 八 條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女性不及一六O.○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份者,男性不及一五八.○公分,女性不及一五五.○公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不及十八.○或超過二十八.○;女性不及十七.○或超過二十六.○。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O.二者。但矯正視力達一.O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者。
六、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一四○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九十五毫米水銀柱(mm.Hg)者。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九、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者。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十一、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十二、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第 九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第 十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第一項取得資格範圍及第二項限制轉調期限,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第 十一 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第 十二 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一併報請考試院核備。
第 十三 條 本規則自發佈日施行。


伍、考試科目: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選擇題)
※三、英文(選擇題)
※四、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選擇題)
五、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六、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歡迎有志水上警察工作青年踴躍報考!
0919722952
2011-03-19 22:59 #
有哪位前輩 可以解釋一下水警的業務涵蓋哪些嗎?
小魚
2011-03-20 00:59 #
行政院組織改造,101年開始施行,海巡署組織法即將大修正,草案至今尚未通過,還不確定,如果是要知道目前的也就是即將要成為過去式的工作範疇,可以參考洋總局組織法規定,可以參考海巡署署編海巡勤務一書。
小魚
2011-03-20 09:11 #
依據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如下:
第二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關於海域犯罪之偵防事項。
二、 關於海上、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事項。
三、 關於依法執行下列事項:
(一)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 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 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 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 其他依法執行事項。
四、 關於海上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 關於海上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 關於船舶、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等事項。
七、 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 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九、 關於各項法令疑義之解釋及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 其他依法應規劃、執行事項。


mimiQ
2011-03-20 14:06 #
請問考的科目好像跟去年不一樣

輪機專業科目好像只有輪機學概要

這次有細分2科
小魚
2011-03-20 15:20 #
去年是去年的事情!請不要一概而論。
今年是警察特考分流後第一年,都有重新針對警校生及一般生分別立法,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都有變更,且不開放給沒照的一般生考生報考,請不要再以過去水警特考的思維來看待今年的水警特考,這是一個新型態的考試!
我所貼的考試科目是從簡章上轉貼整理,一切以簡章為主,如有疑問請再上考選部網站看清楚!
pp2013
2011-03-20 16:21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
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
試:
請問一下 三等管輪須有是任證書才可報考嗎
mimiQ
2011-03-20 18:06 #
參照:

loveriver 寫到:
去年是去年的事情!請不要一概而論。
今年是警察特考分流後第一年,都有重新針對警校生及一般生分別立法,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都有變更,且不開放給沒照的一般生考生報考,請不要再以過去水警特考的思維來看待今年的水警特考,這是一個新型態的考試!
我所貼的考試科目是從簡章上轉貼整理,一切以簡章為主,如有疑問請再上考選部網站看清楚!


請問一下所謂的照是指一等及格證書還是適任證書
小魚
2011-03-20 20:22 #
四等水警特考一般生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 "以上" 考試及格者 "或" 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 "以上" 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您好,我將重點特別標示,相信您可以看得比較清楚!我想考試規則會定"或"非定"且",應指只要具備其中一個資格即可,若是兩者皆須具備,他一定會寫"且",否則就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基本上只要具備及格證書即可報考。
所以,本人認為,法規這樣規定,應不是學輪機的人定的,因為學輪機的都知道要有適任證書的一定有及格證書,他這樣定有點畫蛇添足,如果有適任證書的,就連同及格證書一併附上吧!沒有適任證書,最少要有及格證書,既然今年考試它這樣定了,那考選部就要照這樣審查考試資格,否則到時他說你沒有適任證書,不讓你報考,你可以打訴願及行政訴訟絕對會贏,其實也不用打訴願啦,只要跟考選部審查考試資格的承辦人講這個問題就好了,他一定會讓你報考,因為他必須要"依法行政"。所以,放心去報考吧!
mimiQ
2011-03-21 22:06 #
感謝大大分享

我之前在派出所當替代役~我有問跟我比較熟的分隊長

沒問題這應該是保7~~而且加給會比行政警察高

6W不是問題
guc76375
2011-03-22 17:26 #
請問一下
要如何準備
有參考書嗎
是考申論題嗎
pp2013
2011-03-27 21:07 #
岸上晉昇訓練的三等管輪沒有適任証書可以報考嗎...
小魚
2011-03-28 00:34 #
您的問題已於前面已有答覆,勿一再問相同的問題,感恩柳~
小魚
2011-03-28 00:38 #
請看清楚!專業科目:五、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六、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這兩科都是申論~關於考試的書籍,可以參考準備警大水警系二技的考試資料,都是申論題的資料!還有教科書及晉陞訓練的教材。
pp2013
2011-03-30 01:21 #
考取後還要受訓一年半 受訓期間只領一萬多實在不划算
小魚
2011-03-30 21:44 #
俗話說:「飼雞也要了2把米!」,如果您不願承受受訓時沒法賺大錢的損失,大可以不要報名這個考試,還是有很多人很珍惜這個工作。
而且聽說有很多之前已經考上四等海洋巡護的有大管、二管票的優秀現職人員都有報名這次水上警察輪機組考試,可見他們願意犧牲考上後受訓中斷年資及受訓時薪資變少的損失,還是想要將文職身份轉成警職身份,可能考量到以後的警勤加給比較多覺得還是很划算,或者其他原因,總之,現職人員都搶著考,您如果覺得損失很多,不太想考就不要太勉強了。
peter1967
2011-04-01 19:12 #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

我表弟也在跑船,他想考下次海巡署的海洋巡護,
但是他胸前有一大片紋身,但沒前科,想請問在海巡署的先進,
他這樣有資格報名海巡署海洋巡護的考試嗎?
ryan7739
2011-04-01 20:03 #
第 三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具有附表一所列應考資格之一,且非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得應各該等類考試:
一、二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二歲以下。
二、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三、四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承上述
這樣算違反就業法嗎?
joegoodo
2011-06-15 11:04 #
請問 如果我是海科大 輪機系畢業的 有資格考嗎??
vincent888
2011-06-15 11:27 #
參照:

joegoodo 寫到:
請問 如果我是海科大 輪機系畢業的 有資格考嗎??


先回答你的問題 至少要有管輪及格證書
再來跟你說 這考試好像已經截止報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