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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訓練、晉陞、證書討論版

台灣海員人權協會籌備發起衷旨

路過的訪客
2013-05-28 11:06 #
這個協會之發起,並非要與航商或僱主對抗,而是將我海員同仁之心力團結,透過合法途徑發聲,鑒於台灣海員長期處於弱勢,僱主或許不樂見海員同仁長期遭受不公平待遇,但是辦公室員工假傳聖旨,無心或有心的扭曲僱主之原意,更加深原已處於弱勢之我海員同仁之處境.

最近有同業對僱主題出需良民證之文章疑慮,按照就業服務法及最新海員法修正案,法律對前科之定義,執行期滿五年即不算前科,排除海員法規定之暴力犯,很顯然的,只要前科執行期滿五年,且非暴力等海員法規定之犯罪類別,即已合乎就業僱用規定之精神,僱主有意擴大解釋前科之定意,這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精神,相信這些絕非企業主之初衷,假如本協會能成立,這些就是本協會之頭號目標.

我的朋友在25年前之前科是偽造文書,執行期滿至今已超過20年,他12年前回鍋至今,一直在船上工作,已做到單位主管,自某公司下船休假才兩個多月,卻被長榮公司以有前科為由,將他拒於門外,當然啦,長榮公司對海員而言,非屬必要之選項,但是對個人而言,卻是種侮辱.

據他而言,長榮公司是變相的將他拒絕,果真如此,就非好漢,難道張榮發先生是那種會介意20年前犯了錯之後,戰戰兢兢的工作養家餬口,至今未再有任何的法律案件,很顯然的,張先生必定不做如此想的.
chsing
2013-05-28 11:06 #
版主說的好,其實有些事情是老闆不知,而且也並非老闆的意思.只是底下的人,為了求表現,假傳聖旨,自揣上意.這種情形也並非現代才有,看看古裝劇,歷代朝代,個個時候都有這種人.

像小弟目前為了船上同仁,維護自己權益,卻也得罪了公司的長官,已放話下船後不再派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