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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訓練、晉陞、證書討論版

船員保全意識與職責認證 明年起無年限 2013062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謝志鴻
2013-06-25 13:20 #
船員保全意識與職責認證 明年起無年限 2013062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黃雅羚/台北報導】有關我船員具備「保全意識」與「保全職責」專業訓練,經海洋大學依法論法建議,航港局宣佈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該項認證無年限,取得證書後不再需要接受岸訓。象徵解除了非關STCW規範,自我設限障礙,便利我國船員與國際接軌,而未來船員登上國際船員市場,又增加一項競爭籌碼。

船聯會建議交通部航港局訂定「STCW保全意識及保全職責訓練過渡規定」計畫,內容提及如下四點:

一、符合過渡規定的船員取得「保全意識」與「保全職責」證書後,不再需要接受岸訓,因為該證書的有效日期是無限制的。

二、換發「保全意識」證書者,檢附海員手冊的海勤資歷簽證頁影本。

三、換發「保全職責」證書者:檢附海員手冊的海勤資歷簽證頁影本;及檢附該資歷期間的國際船舶保全證書(ISSC)影本;及公司保全員(CSO)出具該海勤員資歷負有保全職責之證明表(須註明公司名稱及加蓋部門印章)。

四、持有船舶保全員(SSO)證書者,除保有原證書外,另直接加發「保全意識」與「保全職責」證書。

航港局召開會議討論,日前發文通知船聯會周知各國輪航商,「保全意識」與「保全職責」已列入STCW2010修正案專業訓練項目,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船員必須完成「保全意識」專業訓練,另負有保全職責船員必須完成「保全職責」專業訓練,以強化船舶保全能力。

依據STCW公約規則VI/6過渡規定,具備指定海勤資歷的人員,可認定符合A-VI/6適任性要求,為建立「保全意識」與「保全職責」訓練過渡規定的發證程序,特研擬有關計畫。

具資格船員請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紙本方式遞交海洋大學、中華航訓中心、台北海技、長榮船員訓練中心、高雄海技等負責單位進行初審及製證。該項改革是讓船東與船員有感的改革,船聯會除感謝海大依法論法建議,更感謝交通部理念革新,打破舊有管理思維,逐漸轉變為服務船員,對於我船員事業發展又向前邁進一步。

LOSER
2013-06-25 09:53 #
真好,又減輕一個負擔了,若一些基本訓練如進階滅火也都改成效力無限制那就更好了…
curt
2013-06-25 10:29 #
這政策我之前一堆人在罵排不到訓時
我有提到 不過沒甚麼人信就是了XD
LOSER
2013-06-25 10:45 #
其實很多機車的鳥訓若是都能把效力全改成「無限制」,可以省下船員很多無謂的時間和花費。
curt
2013-06-25 13:20 #
參照:

LOSER 寫到:
其實很多機車的鳥訓若是都能把效力全改成「無限制」,可以省下船員很多無謂的時間和花費。

也不是說改就能改 還是要依據IMO的規定去做衡量...
證書的取得如果不符合國際公約的規定那張證書是沒效力的
所以每年都要請公約國來做認證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