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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712552
2014-04-06 10:43 #
依照你的條件只能先取得乙級船員資格,

船員規則第七條
具有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為行駛國際航線相關職務之乙級船員:
五、海軍退除役士官兵及其他國軍所屬海上艇隊之退除役士官兵,具有艙面或機艙服務資歷二年以上者。

向後備司令部申請艦艇資歷證明(海軍總部核發),到航港局航務中心航政組監理科申請商船船員手冊,再接報名接受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救生艇救難艇操作訓練、保全意識、助理航行當值、(或輪機當值)等,上船工作一段時間。

又根據交通部所規定的三等船副岸上晉陞訓練資格如下:

二、領有助理級航行當值適任證書、助理級航行當值專業訓練合格證書或航行當值檢定合格證書,曾任舵工、幹練水手職務一年以上者。

五、曾任水手、艇員等艙面職務三年以上者。

報名交通部所舉辦的三等船副岸上晉陞訓練合格後,再補報名進階滅火、醫療急救後、限用級GMDSS,即可核發三等船副適任證書。

如此這般有瞭解嗎?
沒事不要找我,有事更不行
poyentsai
2014-04-07 10:59 #
1.取得船員手冊(船員服務規則第一條第一項第六款,向航港
局申請)。

2.參加三等船副岸上晉陞訓練(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
書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

3.取得相關訓練證書(基本安全訓練、限用級GMDSS值機員、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進階滅火、醫療急救、
保全意識)。依照STCW2010

4.申請三等船副適任證書(需5年內至少1年以上或1年內3個
月以上服務於噸位20以上船舶之海勤資歷)。

5.集滿1~4連號就能任職三等船副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