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yentsai
2014-08-14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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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
小弟在法規"船員服務規則"第7條.第4小項看到"曾任甲級船員" 可以申請為行駛國際航線船舶或台灣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間距離逾300浬船舶之"乙級船員之相關職務"。 1.上面指出曾任甲級船員,那現任的也是嗎? 2.乙級船員是指所有的職務嗎?也可以任職AB嗎? (如果看相關的訓練證書對比資格,沒有助理航行當值訓練證書或適任證書也可以任職嗎?) 3.如果可以任職是要如何申請?(指的是任職申請嗎?) 請各位有經驗的先進回覆一下,或有相關法令依據可以參考,謝謝! |
ripkentw
2014-08-08 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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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船副拿的不就是操作級的證書
要當AB只需要助理級的證書就行 當然可以拿操作級的去當AB |
LOSER
2014-08-14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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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可以低用,但是低階無法高用,瞭解意思嗎?船副可能被指派去做水手階層的苦工,但是水手卻無法做船副會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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