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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事務討論版

超大型油輪機艙不缺噁心人

JAD
2014-11-19 14:07 #
玉茗公司雅系列睡泥船,船員下船休假後返船都會跟人家要當漏。把船員當提款機還要抽稅啊,那要不要陪睡?

只留個人Google mail 是怎樣?
要送禮?包紅包?

大方秀出航運公司名稱嘛…公司船務部電話分機幾號!?

不敢喔…做事偷雞摸狗,怕人家知道?因為曝光後就沒辦法收禮惹~哈哈







路過的訪客
2014-11-12 21:32 #
這位仁兄,
君子自重,而後人重之,請保持風度!
真要上法庭,會讓您後悔莫及,網上之語已經觸犯法律!
我要曾經有得罪您,可以私信給我,該我負責的絕不逃避!
身為船員已經很悲哀了,最要不得的是像您無中生有,誹謗別人.適可而止吧!
818
2014-11-13 20:47 #
到底又發生什麼誤會的事呀?又是法庭又是律師的
peter33599所言無不當之處呀.這是我海員同志交流的地方請自重
NTOU121
2014-11-13 21:28 #
這能告什麼我怎麼看不懂= =?
再說通保法已經修法了...

路過的訪客
2014-11-13 21:53 #
各位看官,JAD所形容的事還是不需要多說,但是,只要他膽敢再汙衊小弟,一定告他民事官司,我不要告刑事,告民事穩贏,只要他破財就好,說人陪睡,是可忍,熟不可忍?

上述(汙衊我)之事我保留法律追訴權,有一天,我會讓他付出代價,在追述期限內!

現在已經有我海員同業經過書信溝通後駕臨敝公司面談!
路過的訪客
2014-11-14 09:22 #
敬告各位同業如想PO文,請另闢視窗,這個『噁心』看了還真是感覺噁心,每當小弟進入此網頁之時,心裡覺得超難過的,不懂那位仁兄,是何種原因要用這麼沒水平的標題?看來還真是不能這麼簡單就放過他!

大清早心裡覺得很不舒服
NTOU121
2014-11-14 11:45 #
覺得權益受損就直接告吧
雖然我不看好告的成就是了
板凳佔樓
路過的訪客
2014-11-14 13:04 #
不是權益問題,而是此風不可長,信口開河,以最低級之言詞侮辱人.
路過的訪客
2014-11-14 14:35 #
在這個網站,在下曾經被告,但是在下自認是為公益,所言有憑有據,加上不單是在下說,另有不少人呼應,因此最後不起訴結案,原告還請了兩位律師;這次單以JAD 之PO文事件而言,未曾看到他提出道歉之說,為了遏止此歪風,也為了提升我海員同業之水準,今天中午敝公司律師到訪,在下曾請教他,答案是絕對構成加重誹謗,因此,在下打算直接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JAD 兄如想避過此次事件,必需要私下來函表示誠意,另外公開PO文表示道歉!

各位在網上之註冊資料就可以據以查出電腦IP,當初在下就是這方式被警察局約談,所以很簡單,就等著收地院傳票即可!
818
2014-11-15 07:15 #
Peter33599前輩
請息怒!大人有大量海量.您說到遏止此歪風提升我海員同業之水準.是沒錯.一點都沒有錯.
但這是您的法律權益.您有權這樣主張您的權益.也許JAD兄是一時心直口快.包容他人不當自己不是更加好.
請息怒
818
2014-11-15 07:23 #
ps:我不認識這位JAD也不是在幫他說好話更加不是打圓場.
只是想到息事寧人.我們的圈內很小的.再下對您在這網站的各po文看了非常讚賞您的專業程度.希望有一天能向您學習更多專業知識
路過的訪客
2014-11-15 10:00 #
小老弟,您的好意我了悉,在下在航海界也不全然是一帆風順,也是經常被拒於門外,我海員同業賺錢很辛苦,且基於生態特殊,完全不被船公司主事者尊重工作權,甚至上司欺負屬下,在下都碰過,在這種生態一面倒對船員不公平狀態之下,自己再不自立,搞內鬨,那還有何希望?

今天我有機會扭轉這個局面,我自己都沒把握這個位置能做多久,看到這位仁兄PO這種不入流之文章,內心真是百感交集,難怪船員常常說找不到理想的公司,自己都是這種貨色,如何要船公司看種您?

那位JAD仁兄絕非是口直心快,而是長期認為是船公司都是這樣,很抱歉,在下服務之公司從來沒有人開口或暗示我送錢,甚至在我去函應徵工程師之狀態下,在我從未做過大船之輪機長之下,還邀請我擔任大船之輪機長憑藉的是自己的實力,可是我隻手難撐之大局,需要我海員同業每人齊心協力,力求自己實力之增長,如此才能在工作權上與船公司平起平坐.

flagH8
2014-11-15 11:04 #
台灣自古就是海盜之地, 鄭氏經略後又有漳泉之鬥, 閩客之爭, 中日之戰到現今藍綠之意氣拚搏, 有什麼因就有甚麼果, 過去有互動之實就無法禁止現在的怨, 如果不選擇放下
此處的放下是指
對名、權、利的放下
對貪、嗔、癡的放下
對拚搏、鬥爭、意氣的放下
就無法減少暴戾之氣

對U 公司而言, 由於公司的放任致使事實造成, 現在即使回歸正途, 聲譽總是會受影響, 對已有投資的船員而言, 總是會有股海失敗的感受. 現今的管理人員以一個救援投手姿態出現, 處理手法是不容易的.
NTOU121
2014-11-15 15:15 #
想告人重點還是在於通保法的修改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 ... icle/new/20140804/445788/
沒有重大犯罪檢調已經無權查IP了
這是我不看好的原因
就算靠自己查IP去提告
被告也可以主張通保法無權查IP的法條來要求撤告
路過的訪客
2014-11-15 20:55 #
NTOU121 兄,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

您忘了一件事,民事是不受刑事約訴的,形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不須賠償,所以,我有100%的自信,我要提出民事賠償之訴,JAD仁兄財是破定了.W8 他自今沒有公開表示歉意,那就自行負責了,敢做敢當.
NTOU121
2014-11-15 22:40 #
其實不是民事刑事的問題
問題是要舉證IP發文者是他可能會受阻
不過peter33599 兄想捍衛名聲我給予支持
期待您的好消息
pisces
2014-11-17 13:34 #
嗯...........
J先生開了一個新帖, 講了一些事, 看起來與P先生的發文無關, 如果P先生自己跳進來說你譭謗我, 這樣告的成嗎, 煩勞釋疑
路過的訪客
2014-11-19 12:26 #
JAD 兄

適可而止!

你以為本站站內留言無法查到IP 嗎?

該向人道歉就該道歉,別像隻龜!
路過的訪客
2014-11-19 12:50 #
不過網路筆戰通常會刺激瀏覽數,這是唯一好處吧!
路過的訪客
2014-11-19 14:07 #
這種人本來就不值浪費你我口舌,損人溜得很,無根無據的話隨便他說,當作是他家,不必負法律責任似的隨便他搞,真要做起事來,恐怕馬上要被炒魷魚!

這不叫網路筆戰,觸犯法律哪叫筆戰,人跟人之間之爭執或筆戰,是要在彼此互相尊重之前提下,各執論述,引經據典;他連陪睡之字眼都寫的出來,回應他是降低自己格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