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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求才區

請教~

j36512490
2015-10-29 23:02 #
請教各位大大~本人"岸上晉陞訓練三等已合格"請問該具備哪些條件尚可換發"三等船副適任證書"?這些條文該在哪可查詢呢~感謝.....

黃建勳
2015-10-29 23:02 #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 56 條

船員申請核發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三等輪機長及三等管輪之適任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
一、申請書一份。
二、最近一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
三、船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四、船員服務手冊基本資料(第一頁至第五頁影本)。
五、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正本,驗後發還)。
六、岸上晉陞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第一次申請船副、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檢具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三個月服務於總噸位二十以上船舶之海勤資歷。
申請換發第一項證書者,應檢具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原執業證書或適任證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三個月服務於總噸位二十以上船舶之海勤資歷,或換證測驗合格證明。但第五款之證書得以影本代替。
領有第一項第六款加註限制國內航線船舶之三等船副岸上晉陞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者,其申請三等船副適任證書時,亦應加註限制國內航線;日後補足服務於總噸位二十以上船舶之艙面部門海勤資歷滿三年者,註銷其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 ... px?Pcode=K0070059&FLNO=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