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的訪客
2018-03-14 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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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以交航(一)字第107980003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船員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七條之一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國定假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三、農曆除夕 四、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五、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六、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七、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八、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九、勞動節日(五月一日) 十、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十一、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十二、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十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四、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十五、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十六、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七、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十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請問新法"國定假日"是不是船員放假之日,那大廚什麼時侯才能放假?"國定假日"不放假是否另有加班費作補償.那什麼都不是,只是一個新法.給不相關人員看的.對船員來說是騙人的障眼法,玩弄船員的玩法,又是個狗屁法源, 是給寫此空空大法的人員,爭取他們的外快.他們太窮了,需要點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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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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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簽約時會有不休假獎金,那就已經把一切都包進去了。所有職位都包進去了,請不要生氣好嗎。
我不是船公司的人,只是說一下下, 如果你覺得這條船不好,可以換條船, 覺得這個公司不好,可以換個公司, 覺得這個行業不好,可以換個行業, 我換過十三家船公司,其實都差不多。 想要抗爭?上街頭?誰會跟你去? 船老板恨不得台灣船員都不上船, 剛好說找不到船員,換外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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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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