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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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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棄船演習的四大步驟
海上工作中,船長危急之時命令棄船是船員可能遇到的最艱難的情況之一。如果操作不當,不但不能挽救生命,反而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因此,根據SOLAS公約的規定定期進行棄船演習對於船員安全地進行棄船作業至關重要。
棄船演習的步驟
一次有效的棄船演習分為四個步驟:
- 通知和召集 - 棄船裝置入水 - 登入小船 - 彙報
第四步任務彙報僅適用於演習。真實事故中,第三階段救生艇/筏離開船舷後,棄船作業就結束了。為了識別和減輕可能的風險,應在作業開始前進行深入的風險評估。
第一步:通知和召集
- 船舶的一般通告系統能夠用於向船員/乘客發出通知; - 除發出求救信號外,還應清楚指示集合位置以及即將使用的逃離途徑; - 應平靜迅速地在指定地點完成集合,不要大聲喧嘩和驚慌失措; - 每位船員/乘客應在穿上個人救生衣並攜帶潛水服後前往指定位置。潛水服只有在得到船長指令後才能使用。如果要在後期使用潛水服,應將其儲存在救生艇中; - 主管安全的船員應負責在棄船前清點人數並向船長報告最終數字。
第二步:將救生艇/救生筏放入水中
如果是自由落體式船(FFB)或卸荷側船,這一步應遵循登船步驟。
在風平浪靜、時間充裕的情況下,棄船工具(救生艇或救生筏)應放入海中,並使用登艇引航梯。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指定的、經過訓練並被授權操作救生艇的船員才能隨救生艇上下船。
發動機應進行試驗並能夠(在水上)連續工作。
第三步:登入救生艇/救生筏
一旦側船和正常的下落程序到位,救生艇應使用吊艇架或起重機落入水中,僅被指派船員隨艇下水。
制動控制應在負責安全的船員的監督之下,整個操作須經船長批准。其餘船員應使用船側引水員梯登艇,船長應是最後一個登艇的人。
在釋放載荷的情況下,一旦船舶到達適當的側位,就應開始登船。最終的釋放仍需得到船長的批准。
如發生緊急情況,船員應前往指定座位並繫好安全帶。
安全負責人負責檢查船員的緊固情況並向船長報告。所有艙門必須關好,發動機必須做好準備使用。最終出發命令應由船長發出。
演習過程中,船舶兩側登輪和緊急情況應類比真實情況,所有可用的安全設備到位並固定完好。演習中,如不能確保船艇位置安全,不得讓所有船員登輪。
棄船的先決條件
實施棄船手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訓練有素的船員(通過演習和學習獲得認證,訓練有素); - 合適且可操作得設備(艇筏、起重機、吊艇架、引航員軟梯); - 船上儲有適當的糧食; - 救生艇發動機維修得當並通過測試; - 通訊設備到位; - 導航設備到位; - 向沿岸網站及附近船舶發出求救信號或訊息。
第四步:彙報
演習結束後,安全負責人應向船員彙報各階段的執行情況。應特別注意個人設備的適當使用以及棄船工具(救生艇/救生筏)的下水和配置程序。所有使用過的材料和設備應按照演習前的位置/狀態放好。可以用簡短的問題來檢查船員從演習中學到的知識和經驗教訓。
SQE Marine開發了一項工前安全會議的示例,以便作為船上的指南。
(來源:Safety4sea) https://safety4sea.com/cm-procedures-a ... safe-abandon-ship-dr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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