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請問一下 受訓完通用級GMDSS拿到訓練合格證書,期效是五年 這張五年到過期後,該怎麼辦呀? 是從新受訓再拿一張? 還是可以直接換發?
5年後,可以直接換發。船副還要拿這張去航港局申請大證。
感謝大大的解答 直接換發的話,是找當初受訓的單位換發嗎?!
可以寄回原單位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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