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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第79期會議議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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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22:27 #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MSC)從2004年12月1日至10日,召開第79期會議。在這十天內所討論的事項摘要如下: 一、新船建造目標之標準 MSC對新船建造目標的標準(Goal-based new ship construction standards, GBS),大致上同意在建造目標上,船舶應於設計建造和營運各階段作安全查驗。他們並不想建立詳細條文規定,或訂立特定解決方案。主要目的,是要引入一種標準系統,使船舶安全在設計和建造階段,甚至以後的營運期間,都能予以評估。 二、海事保全繼工作小組在海事保全上的發展之後,MSC認可下列事項: a.MSC通報有關船舶進港前,應提供船舶保全資訊的準則,包括船長、公司和授權官員應在船舶進港前,準備船舶保全有關資訊。 b.MSC通報由SOLAS締約國政府及由港口設備自願自行評估的臨時準則,包括幫助SOLAS締約國政府的自行評估問卷。 c.MSC通報有關SOLAS第XI-2章和ISPS章程執行準則。 d.MSC通報有關通知船籍國政府於辦理管控與符合措施時,義務的提醒。 e.修訂MSC通報有關錯誤保全警報和災害/保全加倍警報,以替換MSC/Circ.1109。 三、海事保全—AIS船舶資料除了在環球網站免費參適IS產生的船舶資料外,MSC同意環球網站上的刊物或船舶發送的其他AIS資料,可能會傷害船舶和港口設備的保全,並暗中傷害國際海事組織和會員國,在國際海事運輸部門對加強航行安全和保全的努力。 四、船舶遭受海賊和武裝強盜該委員會注意到2004年前九個月遭受海賊和武裝強盜的船舶有252起,比2003年前九個月的統計數字減少了28%。然而,也注意到所涉及的案件,據報導海盜攻擊船舶的暴力程度卻增加了。因此鼓舞所有政府和企業界,加強努力,並互助合作,以根除這些非法行為。 五、客輪安全客輪安全的工作指導理念,是根據更應注重防止第一地點發生災難的正規架構。因此,將來客輪的設計,應改善在災難中的存活率,使人員安全的留在船上,直至船舶抵達港口。該委員會同意 "搜索時間" 、 "營救時間" 和 "安全場所" 的定義,關於 "搜索時間" ,該委員會同意最長的時間架構為五天,這是面對人道需求和生命災害以及人員健康的考慮下,人們祈望能留在救生艇筏上的天數。 六、散裝船的安全該委員會同意採用SOLAS第XII章散裝船另增安全措施的新規定,併入有關雙層船殼散裝船的新規定,以及一些修訂規則。本修訂案預期於2006年七月一日實施。本修訂案包括新增訂規則14,規則14包括任何貨艙空艙時的航行限制,和雙層船殼構造的規定,作為替代單層船殼構造的選擇。雙層船殼構造的規定將適用於船長150 m及以上,攜載固體散裝貨,其密度為1000 kg/m3及以上的新散裝船。該委員會也採用散裝船單層船殼構造的舷側結構標準和限度,以及散裝船艙口輔謇F檢查和保養的標準。 七、散裝船上墜落式救生艇採用SOLAS第III章救生器材及其佈置,規則13強制散裝船攜帶墜落式救生艇的規定。 八、簡式航行資料記錄器該委員會採用SOLAS第V章航行安全,規則20,關於簡式航行資料記錄器規定的修訂案。該規則規定總噸位3,000及以上的現成貨船,應安裝航行資料記錄器(VGR)或簡式航行資料記錄器(S-VDR)。以總噸位20,000及以上的貨船最先實施,然後繼之以總噸位3,000及以上的貨船。在儲存資料的詳細程度上,並不要求S-VDR如同標準的VDR,但應維持儲存固定可回收的狀態。其資訊應為事故前後一段時間內的船舶位置、運動、船身狀況和船舶的控制等。 (Safety at Sea International, January 2005,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