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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新聞討論版

[新聞]現行船員受訓資格交部將鬆綁提升上船意願

站工
2004-09-12 21:56 #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8.28 現行船員受訓資格交部將鬆綁提升上船意願 記者孫仲文/台北報導 交通部九十四年度辦理船員各項專業訓練經該部邀集相關訓練單位會商後,取得共識,即放寬現行船員受訓資格,以提升船員上船服務機會,順遂航商需求。 交部係於昨(廿七)日召開上項船員訓練相關事宜會議,該會議係為應各船訓機構承辦該部各項船員專業訓練所遇問題提出與會討論,上項訓練自九十年開辦,迄今已逾三年,為符合STCW國際公約規定及有效運用該部明(九十四)年度所編現職船員專業訓練預算,經重行檢視目前專訓招標作業事宜,獲如上結果。 會議討論重點包括如下: 一、依現行作業規定,艙面、輪機部乙級船員需具海勤資歷至少一年以上者,始符報名參訓該部「助理級航行當值」或「助理級輪機當值」訓練,通過將原訂一年以上海勤資歷縮短為半年。 二、核發「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訓練證書需具至少六個月以上海勤資歷,依現行作業規定船員需先具備資歷始可參訓發證;惟為契合實務面,會中通過放寬為三個月海勤資歷證明,即可受訓發證。 三、目前取得該部管理級船員(船長及大副)「岸上晉陞訓練合格證書」之船員,因設限各船訓機構配合交部預算額度及招標作業期程等因素,致該等船員無法如期參訓「船上醫護」、「管理級雷達及ARPA訓練」等項目,為該等船員事先備妥該等證書並順利申領該職級適任證書,現行具一、二等船長及大副資格始准參訓之規定,同意放寬為具一、二等船副之海勤資歷一年(含)以上者,得准參訓「船上醫護」及「管理級雷達及ARPA訓練」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