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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事務討論版

適任証書過期如何重新生效

tango
2009-04-22 20:21 #
適任証書過期如何重新生效
dodoro
2009-04-22 13:42 #
去海員總工會補考一下
繳個錢就可
luhochun
2009-04-22 20:21 #
到各港務局辦理

適任證書核補換發
(一)應檢送書表及證件:
1、甲級船員
(1)申請書1份。
(2)相片2張:應為最近1年內所攝製之1吋半身脫帽照片。
(3)船員體格證明書:須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且時效未滿1年。
(4)船員服務手冊影本(1-5頁)。
(5)航海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晉陞訓練合格證書及影本(換發者免附)。
(6)船上訓練紀錄簿須完成考核簽署(換發者免附)
(7)原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
(8)海勤資歷:第一次申請船副或管輪證書者,實習生資歷艙面部須有1年,輪機部須有半年。換證者須有最近5年內1年(或最近1年內3個月)以上海勤資歷(手冊影本)或換證測驗合格證明。
(9)各項訓練證書影本:符合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15條附表所規定之專業訓練證書影本。
2、值機員GMDSS
(1)申請書1份。
(2)相片2張:應為最近1年內所攝製之1吋半身脫帽照片。
(3)船員服務手冊影本(1-3頁)。
(4)船舶電信人員(通用值機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影本。
(5)各項訓練證書影本:符合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15條附表所規定之專業訓練證書影本。
(6)船員體格證明書:須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且時效未滿2年。
(7)原適任證書(第一次申請者免送)。
3、乙級船員
(1)申請書1份。
(2)相片2張:應為最近1年內所攝製之1吋半身脫帽照片。
(3)船員體格證明書:須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且時效未滿2年。
(4)船員服務手冊影本(1-3頁)。
(5)交通部認可之當值訓練證書影本。
(6)船上訓練紀錄簿:須完成考核簽署,換證者免附本款文件。
(7)海勤資歷:國內航線1年或國際航線半年之艙面或輪機部門海勤證明文件,換證者免附本款文件。
(8)各項訓練證書影本:符合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15條附表所規定之專業訓練證書影本。
(9)原適任證書(第一次申請者免送)。
(二)規費(新臺幣):
1、一、二等船長或輪機長:每件1000元,其餘各等級甲級船員:每件800元。
2、乙級船員適任證書:每件500元。
(三)辦理期限:7天。
(四)備註:
1、可用通訊方式申辦。
2、須本局郵寄者請自付貼足掛號郵資信封乙只。
3、非本人辦理者須檢附委託書。

中華民國船長公會辦理航海人員適任證書換證測驗
一、依據法令:
(一)本辦法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證書辦法」第四章核發證任證書中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
(二)依據交通部90年12月6日交航字第一二七七五號令「因應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其「一九九五年修正案之補充作業規定」第五十二條之規定,適任證書之持有人可以通過認可之測驗,維持證書之重新生效,

二、測驗對像:
航海人員未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換證測驗:
(一)過去五年中,至少一年認可的海勤資歷,執行所持適任證書之相關專長。
(二)在船服務,擔任經認可之實習、見習或助理等證載資歷三個月。

三、測驗之科目與內容:
本測驗依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一九九五年修正案規則1/11、章程A-1/11及B-l/ll「證書重新生效」之規定辦理,測驗科目及內容如下:
(一)船長、大副及船副等:
1、航海技術:航技新知、電子海圖系統、駕駛台團隊工作、固定迴旋速率技術之應用、應急程序等。
2、海事法規:海上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之最近修正及決議案、有關海洋環境保護之規定、港口國管制、國際安全管理章程、國際空氣污染規則、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等。
3、航海英文:標準海事用語

(二)輪機長、大管輪及管輪:
1、輪機技術:船舶自動控制系統技術,檢測器及探測器、輪機新知等。
2、海事法規:海上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之最新修正及決議案、有關海洋環境保護之規定、國際安全管理章程等。
3、輪機安全與管理:輪機人員之配置、當值與責任、輪機管理與航行安全、機艙損害管制、應急程序、安全維護與檢修。

四、測驗方式與及格標準:
測驗以筆試(選擇題)方式進行,每科成績各滿七十五分為及格。

五、本辦法實施測驗相關事項如下
(一)本項測驗委託船長公會辦理,測驗地點為船長公會。
(二)每週定期於本會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事先聲請並報名,另行安排時問及地點舉行。
(三)全部之測驗時間為二小時
(四)測驗工本費為伍佰元正,由申請人於報名時繳納。
(五)測驗及格者,由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發給及格證明書,(有效期一年),未通過測驗者,得於一星期後申請重測,其次數不限,重測收取工本費伍佰元正。
(六)本辦法之規定開始辦理測驗時間為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

本會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七十五號七樓
電話:(02)27120022 、27120023
傳真:(02)27128860
網站:www.captain.org.com.tw 、中華民國船長公會
電郵:master_mariner_asc@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