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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討論版

國際避碰章程適用於路上嗎?

jespond
2009-10-13 12:07 #
請問各位大大
剛剛從學校騎車回家裡的時候
想了一個問題
就是避碰章程用在陸地上好不好用
這禮拜期末考
可能是我考試壓力太大了吧ˊˋ
亂想來解壓XD
各位大大來討問一下吧
可以的話希望可以寫出為什麼這麼認為:)
joelB
2009-06-16 22:43 #
避碰章程跟陸上的交通規則硬要相提並論還真是八竿子打不著...
但二者都有一個很基本的原則和道理,就是防止碰撞和釐清事故發生時的責任。你有考過駕照對吧~翻翻規則就會發現二者長的差不多

在避碰規則中最重要的右手原則(第15條)是這麼說的...

(前略)...the vessel which has the other on her own starboard side shall keep out of the way and shall...avoid crossing ahead of the other vessel.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2款規定

若同為轉彎或同為直行,這時候才看左右方關係位置.即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看到了相同處嗎?以後進了單行道到了十字路口見到右方來車就要小心避開,不然發生了擦撞(二者皆無錯)你就要吃上賠償,沒有為什麼,規定就是規定,國際公約也如此規定。此外像轉彎時要打燈,大霧時要鳴喇叭等規定都有相通的。

唯一不同的是避碰章程很強調"避免碰撞危機及措施"這方面(第七,第八條) 這些道理雖然沒有太大的意義,可是如果開車騎車時有多想想如何避免碰撞或者視碰撞危機為存在的話,相信多少還是有用的!
Patrick Star
2009-10-10 01:39 #
不過到桃園上避碰之後還真是 0unlike like 0
2009-10-13 12:07 #

我覺得轉向避碰可以適用的部分不多,主要原因是在海上通常TCPA在6-20分鐘前我們就已經注意目標的動態了,而且轉向動作需耗時幾十秒。想想看從你看到車,到你決定要踩煞車或是轉方向盤避碰完畢,用了多少時間。

但有一點是一樣的,當相對方位不變的時候,碰撞危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