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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新聞討論版

台物品運陸 須經金馬澎

anlimaple
2009-09-03 17:44 #
台灣新生報更新日期:2009/09/03 00:07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即日起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物品得經由該地轉運至大陸地區,並應依照「限制輸出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之相關輸出規定辦理。


有關轉運之台灣地區物品,應於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兩岸通航港口完成貨物通關程序,或於台灣地區通關及查驗並於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兩岸通航港口完成卸存結關程序,始得輸出至大陸地區。


經濟部係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發佈上項公告,自本(九)月一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