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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海巡討論版

99年海巡特考輪機組招考20員 有志海巡事業的輪機弟兄們請提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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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18:12 #
壹、考試日期:99年3月6日至7日。
貳、報名日期:98年12月1日至10日。

等別 四等考試
類別 技術
考試類科 海洋巡護輪機組
報考資格1. 18歲以上,55歲以下2.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

考試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普通科目 3.海巡法規概要

專業科目 4.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5.輪機工程概要

註1:三等及四等報考資格之相關科系畢業規定,詳細請參鴃u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2: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含替代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

註:四等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海巡法規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其餘專業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肆、錄取標準與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

(二)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 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前項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佔剩餘百分比計算之。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伍、體格檢查:

(一)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或不予訓練」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定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

(二)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 155 公分者;女性不及 150 公分者 。
2、體格指標: 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 18 或大於31 者。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 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 1.0 以上者不在此限。
4、聽力:耳聾或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5、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者。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8、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9、患有精神病者。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11、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陸、訓練、任用及轉調限制: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