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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新聞討論版

噸位稅門檻拉高 交通部跳腳

anlimaple
2009-10-02 17:25 #
中時 更新日期:2009/10/02 02:24 張佩芬/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張佩芬/台北報導】
行政院本周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海運業噸位稅草案的審查,交通部有關官員指出,內閣改組後,極力支持噸位稅的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去職,財政部賦稅署政策立即大轉彎,除了大幅提高適用噸位稅的門檻,並將推定利潤提高一倍,還限制使用噸位稅後不得適用其他優惠稅率,這樣的噸位稅很可能推出後沒有船公司要採用,部內已準備向近期內視察交通部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告狀」。
交通部官員指出,全球主要海運國家都已經採行噸位稅,主要就是考慮海運特殊的權宜籍船制度,讓各國航商商船為了降低稅負支出,將船隻大量登記在權宜籍船國,為了爭取這些船隻回藉,各國才會有簡化稅政的噸位稅出現,實施噸位稅也是總統馬英九對海運業的承諾,交通部在推定利潤上,是參考韓國的標準,但是賦稅署卻要以接近日本的標準,來制定徵稅標準。
另賦稅署一直以會減少多少稅收的角度來看噸位稅,實際上國輪噸位每年都在大量流失,稅收是一年少過一年,實施噸位稅可以吸引船隻回籍,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也是跟上國際稅負改革趨勢,不同於一般優惠稅率,政府不能因為實施噸位稅,就要求採用噸位稅的船公司不能再享用人才、研發、營運總部與物流中心等優惠稅率。
另外要求採用噸位稅的船公司的船隊必須20%登記為國輪,並且要在五年內將國輪的比重提高到40%,門檻訂得太高,也將嚴重影響船公司回流意願,目前即使是官股的陽明海運與台灣航業國輪比重都不到兩成,荷蘭、英國門檻也都僅訂在25%。
另外賦稅署擬從嚴認定適用噸位稅的範圍,要求純海運收入才能適用,國外投資也不視為海運收入,航商在他國的海運相關涉之都不適用,船東怎敢回流。
多家船公司對於噸位稅門檻高訂,都表示會繼續保持現狀,讓船隻留在權宜籍船,因為權宜籍船國多數僅收取船隻登記費,不須繳稅,有需要匯回台灣的海外輸入,只要利用設立營運總部優惠稅率即可,另噸位稅是在船公司賺錢時候採用才划算,決定採用噸位稅後適用年限長達10年,船公司要10年內賺錢的年數多才划算,如果噸位稅不夠優惠,不如選用沒風險的營運總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