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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員考試討論版

確定101年已無航海高普考可考

boy00172
2010-08-11 17:22 #
不曉得各位先進們為何如此恐慌?

航海考試轉移給交通部辦理,應該也會限制須相關科系畢業才有
報考資格吧,怎麼可能會跟考汽機車駕照一樣,如果是這樣豈不
就違背stcw的規定了嗎!

小弟也不解為何轉由交通部後就會有大陸人搶飯碗的問題??
對岸也有航海考試,他們應該沒理由跑來考台灣的吧。
除非國輪的雇外限製法規改變,才有可能船長、輪機長由外籍
船員擔任,跟航海考試改由交通部舉辦有關係嗎?
mimiQ
2010-08-11 17:37 #
樓上大大的意見不錯

但是考試院發的和交通部發的%數差太多了

我要去開外掛塞爆部長信箱 參照:

boy00172 寫到:
不曉得各位先進們為何如此恐慌?

航海考試轉移給交通部辦理,應該也會限制須相關科系畢業才有
報考資格吧,怎麼可能會跟考汽機車駕照一樣,如果是這樣豈不
就違背stcw的規定了嗎!

小弟也不解為何轉由交通部後就會有大陸人搶飯碗的問題??
對岸也有航海考試,他們應該沒理由跑來考台灣的吧。
除非國輪的雇外限製法規改變,才有可能船長、輪機長由外籍
船員擔任,跟航海考試改由交通部舉辦有關係嗎?
suyachi
2010-08-11 17:39 #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

(一)一等航行員:船副。

(二)一等輪機員:管輪。

二、普通考試:

(一)二等航行員:船副。

(二)二等輪機員:管輪。

第  三  條  一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三、000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一0、000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船舶服務者。

二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五00以上未滿三、000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五00以上未滿一0、000航行於國內航線船舶服務者。

船舶在總噸位三、000以上未滿八、000,且航行於東經九0度以東,一五0度以西,南緯一0度以北及北緯四十五度以南近海區域者,得適用二等航行員。

第  四  條  一等輪機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三、000瓩以上船舶服務者。

二等輪機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七五0瓩以上未滿三、000瓩船舶服務者。

船舶主機推進動力在三、000瓩以上未滿六、000瓩,且航行於東經九0度以東,一五0度以西,南緯一0度以北及北緯四十五度以南近海區域者,得適用二等輪機員。

第  五  條  本考試每年舉行之次數及日期,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公告之。

第  六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  七  條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船員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情事者。

第  八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類科考試。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各應試科目之考試細目表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十  條  應考人(含報名補考部分科目者)應於每次考試舉行四十日前報名,應繳交之表件、照片、報名費,依應考須知規定辦理。

第 十 一 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第 十 二 條  船舶主機分柴油機、蒸汽推進機組、燃氣渦輪機三種,其已領有輪機員考試及格證書註明諳習機器僅為一種或二種者,得報名加註同級他種機器之考試。

報名加註船舶主機科目考試者,以各科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第 十 三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

前項科別及格制,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

前項保留期間之計算,以應考人第一次報名考試,並至少有一科目及格,於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算至三年內之考試為限。

部分科目及格者,參加補考期間,除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者外,其已及格科目不得再行應試。

第 十 四 條  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申領執業適任證書,應具備一定之服務經歷、訓練或適任性評估,均依交通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 十 五 條  本考試每年得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

本考試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第 十 六 條  每次考試完畢,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

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時,應於年度內最後一次考試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經考試院核備後裁撤。

第 十 七 條  本規則自發佈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第十五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現行條款第8條規定只有中華民國國民可應考

試問如是駕照考試有限國籍
又勞委會舉辦之甲乙丙級考試有限國籍嗎

現在兩岸交往頻繁 若是大陸人乃至東南亞人前來考交通部舉辦之航海人員考試
除非交通部有限國籍 要不然他們來考可以限制嗎
nkimt007
2010-08-11 19:08 #
如果是交通部辦他可能會成認大陸學歷.大陸學歷較無從察證.這樣對讀本國海事學院較不公平.要是高普考它是還不成認大陸學歷.要是港務局公司化他只要有台灣職業證書你還有好工作嗎.
a24514251
2010-08-11 19:48 #
參照:

現行條款第8條規定只有中華民國國民可應考

試問如是駕照考試有限國籍
又勞委會舉辦之甲乙丙級考試有限國籍嗎

現在兩岸交往頻繁 若是大陸人乃至東南亞人前來考交通部舉辦之航海人員考試
除非交通部有限國籍 要不然他們來考可以限制嗎


恩~總算提到應考資格這部分了~

首先交通部的新規範還未出來~沒法說明什麼~

勞委會因為有牽扯到新住民(外籍配偶 外勞)的問題

為什麼他們有些技術士有國籍問題~有些沒有~可以探討

但是每個法規有它背後的立法依據...

就像醫師國考為什麼最後會有國外學歷認證問題?(波波)

大家不妨去瞭解

不過個人對整件事想法

1.是轉交交通部後法規應該不會差到哪裡去~
所以保留中華民國國民這項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到時候參予的應該會有海事院校的教授.他們應該不會犯傻吧= =
再者轉到交通部雖然讓這張執照喪失了高考及格的這爽度
但至少名稱上還是脫離不了船副及格證書~


2.對大陸人而言.考台灣船員誘因不高~WHY?
想進港務局~抱歉..目前有限定中華民國國民
引水人?~考選部辦理~也有限定中華民國國民
再者教育部目前對大陸學歷認證問題~
雖然有新草案在審~但是未來情況不確定~
最重要一點..台灣船員資格~國外也沒有比較吃香...
要在台灣船東服務.他們自己國家執照就好了= =

3.東南亞有點扯.一語言.二文字.他們來考大概是自虐吧

最後.轉到交通部並不等於就是全部大打折扣..
況且轉回交通部的事情應該很早前就規畫好的~
至少我在大二大三就聽教授說過~
所以與其反對~何不在法規上制定好我們的保護條款呢?
powerful
2010-08-11 22:37 #
船員就是三等公民ㄚ
連記帳士 消防設備士(師) 報關人員
地政士.....等等都有專技高普考可以考
那張及格證書真的....越來越不值錢了
swl
2010-08-12 09:18 #
應該是要求在電視媒體上公開說明 公告7天實在是太匆促 好多人還在公海上 恐怕又是強制接受的技兩 順便問一下 寫信到部長信箱 要送出結果說要使用合法電子信箱 哪裡是合法奇摩與MSN都違法嗎
mimiQ
2010-08-12 19:42 #
XX先生/女士您好:
感謝關心考政,來函建議將錄案轉本部相關單位參考。
謝謝您的來信。

考選部的回覆~~大家參考看看
這回覆好像是我投錯信箱嗎??
fish-yue
2010-09-14 00:46 #
因為補考保留3年,所以到103年結束考選部考試!
fish-yue
2010-09-14 01:00 #
非常認同你的觀點,別太信賴學者所說,特拷被取銷公務員資格,聽說就是某領頭大學老師的建議,改由交通部辦理是由船聯會建議,然後由學界代表同意,也就是說現在的學界(教授)並未從學生立場出發設想.因為近年學校轉型及平間需要,進教師絕大部分分具航輪實務背景,所以無法設身處地為學生著想,因為該案會過,聯負責評估的DNV都相當詫異,大家注意STCW-2010有大幅修改現行條款,2017正式實施,學校課程在2012五專入學生就需課程修正,但聽說2012航政局要成立,就不知在移交之中,會不會像當年4像證書及新4證,往往在要實施之前才急就章,到時又是一團混亂!船員何辜!
fish-yue
2010-09-14 01:08 #
最近釣魚颱風波再起,中國強硬態度讓日本退讓,但日本及背後撐腰的美國不會輕言放棄,因為海底下的資源太引誘人啦!所以中國海權觀念比起我國來說因該是強烈且清楚,馬英九及吳敦義以前皆以保釣人士自居,大家應寫信給他們,強調海權,而海事人才的培養卻在教育部及主政者的漠視下逐漸萎縮!平常時未做規劃,長期的訓練培養,到時需要人時.又開始風起雲湧,四處成立訓練中心,民國70年的四項證書訓練,91年的新四項訓練,哪一次不是要到實施前才開使訓練,那時受訓船員排隊排到需數月才能受訓,對海員時間及經濟都是一大負擔!
a24514251
2010-09-14 02:51 #
這篇就不發打臉文了

不過閣下是過於激動 還是程度問題

錯字稍微挑一下吧

參照:

fish-yue 寫到:
而海事人才教育部能缺少!


海事人才 教育部能缺少?


先回你第一個問題

釣魚台問題跟海事問題差距太大了

你跳針跳太遠了吧 釣魚台已經牽扯到主權問題

這跟你海事人才多寡沒用 除非今天你航商用的是軍艦 運貨的是航母

釣魚台問題根本就不是你海事人員多寡來解決的..

中國強硬是因為海事人才?? 你怎麼不說他們經濟 還有武力?


第二個改回交通部

你要不要想想當初什麼原因才會搞出現在這種考試類型

這種出題模式 不如我們回歸到原本的問答題吧!~

這才是重視海事人才的對吧
Nazi
2010-09-14 10:43 #
我是認為沒有差別...也許是我早就考過船副考試了...
所以跟我沒有關係...況且船長大副考試早已改為交通部主辦了...
甚至連名字都由考試改為晉陞訓練了...而且最重要的一點...
我認為上船的資格不重要...重點是在本身的能力...
只有能力差的人才怕別人來搶飯碗...所以我是覺得哪裡來辦都無所謂...
甚至以後改為各海事大專院校畢業直接取證也可以...
由船公司或船上主管來篩選適不適任...人多才有的選啊...
反正再怎樣...STCW還是規定一定要有見習的資歷才可以換大票...
在見習時間就夠看出一個人的資質好還是壞了...不行就刷掉了...
沒甚麼好客氣的...所以重點還是好好培養自己的能力還有態度啦...
哪裡辦考試不是重點...
0612
2010-09-14 10:47 #
其實只是換個地方考試而已沒有到無法考的地步!
而且考到了也不見得說就會在那個環境下活太久
也是有遇過實習完了或跑個一趟就不想跑的人
我覺得還是增加受訓機會比較實際,公費兩個單位在上
結果ㄧ年只開4班,這真的是有點離譜,希望交通部能夠
增加受訓的單位
gn1775643
2010-09-14 12:44 #
再過兩年就真的只能唱『往事只能回憶』~~~~
zat205
2010-10-10 16:02 #
請問版主的依據為何?小弟不才,剛利用網路搜索並無相關事證,可否提供消息來源。謝謝!
disdick_88
2010-12-19 15:17 #
聽說就是某領頭大學老師的建議

哪個白爛建議的
chingxp
2010-12-20 08:16 #
我一直不喜歡交通部把我們的權益剝削掉,河海特考在由考試院舉行時,我們的証書是相等於高普考,這是國家規定的,當由交通部拿去時,我們就得不到國家的承認有高普考的及格能力証明,(這也就是為何目前一切科目例簡易的導遊或領隊都由原單位推回給考試院舉行的原因,只有經考試院的証明才獲得真正國家認証),你交通部要所謂提高素質只要對現行海員增加某些試驗就可以,不能把我們往路上發展生存的路斷絕,最近又腦筋壞掉搞起甚麼甲級船員訓練班,把一般大學生拉進來與我們正科班生搶工作,是嫌目前的(流浪老師)不夠亂,想在增加(流浪船員)亂成一團.
chung
2010-12-22 01:44 #
高普考及格?有那麼大的誘因嗎?充其量就只是表示你得到國家的承認~但對你想近公家機關應該助力不大~倒是我覺得甲訓班是有點扯~~雖然大丟覺得跑船好賺~但真正知道箇中苦楚的有多少呢?加上專業程度可能的不足~~又會有多少傳公司願意冒著撞船擱淺的意外事故而使用呢??所以甲訓班應該會比較偏向於近岸航行如拖船這些人使用的吧~~
Nazi
2010-12-22 01:55 #
參照:

chung 寫到:
高普考及格?有那麼大的誘因嗎?充其量就只是表示你得到國家的承認~但對你想近公家機關應該助力不大~倒是我覺得甲訓班是有點扯~~雖然大丟覺得跑船好賺~但真正知道箇中苦楚的有多少呢?加上專業程度可能的不足~~又會有多少傳公司願意冒著撞船擱淺的意外事故而使用呢??所以甲訓班應該會比較偏向於近岸航行如拖船這些人使用的吧~~


同意...請搞清楚考上考選部辦的河海特考並不等於考上高普考...
他的唯一功能就是在如果你以後考上普考...並且在航海相關部門上班...
這張證書可以讓你銓敘成高考資格...就這樣而已...並沒有那麼好用...
但是chung大說的甲訓班我是持樂觀態度...別忘了航海界還有所謂實習制度...
如果真有這種情形發生...我覺得船公司和船上...特別是船上就要進行嚴格的把關...
不適任的見習生就是不適任...不然倒楣的可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