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2011-05-15 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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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船員法」修正案,配合「船舶法」的修法,增訂「遊艇及動力小船」專章,同時也規定,如果觸犯「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法律,就不得擔任船員,此外,船員也將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並且可選擇新制或舊制。 台灣四面環海,為了推廣遊艇活動、帶動海洋經濟和相關觀光事業的發展,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船舶法」修正案,納入遊艇專章。趕在休會前夕,立法院進一步三讀通過「船員法」修正案,增訂遊艇、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專章,加以管理;同時為了因應時代變遷,關於船員的福利規定也加以更新。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為了避免不肖船員利用船隻夾帶、走私槍械、彈藥、毒品甚至人口,修法條文明訂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者,不得擔任船員。 船員如果在海外或執行業務時死亡,基本薪資和津貼都列入作為補償的標準。楊麗環指出,船員也將可適用勞退退休金,並且可選擇新制或舊制。在僱用外籍船員方面,條文也增訂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僱用外籍船員的管理規則和違反規定時的罰責。 |
gg66yy67
2011-01-12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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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勒戒沒判刑.這樣還可以當船員嗎..請教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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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B
2011-01-12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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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不肖船員利用船隻夾帶、走私槍械、彈藥、毒品甚至人口,修法條文明訂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者,不得擔任船員。
吸食毒品不一定在上面的範疇內,像吸食一二級毒品才有判刑之規定,其餘的應該就像胡瓜這樣勒戒... |
stc2807
2011-02-09 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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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1967
2011-02-10 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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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三讀 槍砲走私前科不得擔任船員。
這立法很好呀, 把一些有的沒的,自我約束力弱的人排除, 才不會在船上替大家製造困擾。 |
icona
2011-02-11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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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表示說
如果有槍砲走私前科的人 但是在此法條沒公佈之前就已經擁有手冊而且在船上工作 會被強制下船ㄇ??? |
stc2807
2011-05-11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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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131010
2011-05-15 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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