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
:::
海軍海巡討論版

關於海巡署的相關新聞~~~看了真是心有慼慼焉~~~各位航海輪機夥伴們可看看

dolphin11
2011-06-23 20:15 #
2011/4/7自由時報刊登
軍職進駐文機關

胡念祖

馬總統競選時承諾設置海洋部,但卻變成了不具實際海洋事務執行功能的海洋委員會。作為一個具「規劃、推動及協調」特定國家政策領域的機關,海洋委員會本身必然是一個「文機關」,但該會組織法草案中並未規定該等職權之運作方式,卻在其第七條第二項中規定「前項編製表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得在不逾編製員額二分之一範圍內,就官階相當之警察或軍職人員派充之」。換言之,海洋委員會可能成為一個「軍、警、文並用」的機關.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四○條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在一本質上不屬國安、國防的文機關內,如何可違憲地「就官階相當之軍職人員派充之」,且其數目不超過編製員額二分之一即可?同樣地,未來海洋委員會下屬海巡署之組織法草案第八條亦出現相同之「軍職人員派充之」的違憲設計。更誇張的是,一個海巡署下將設置七個地區分署及一個偵防分署。此二條文除了有違憲之虞外,更使社會懷疑,即將由部會層級機關降階為行政院三級機關的行政院海巡署人員,為了自己的仕途,而在其上級及本機關中安排位置,亦使許多其他行政院部會機關中具海洋事務專長之人員視轉任海洋委員會為畏途,因為海洋委員會將會被海巡署中之軍人所掌握。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看完了這篇~~~加上前陣子海巡署裡面軍職岸總局裡面的馬祖岸巡大隊出了那個很誇張的新聞~~~相關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 ... 33295352/IssueID/20110404
以及每次海巡署出包幾乎都是岸總局軍職體系出包~~~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海巡署的嚴重曲解跟壞印象(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因此我們航海輪機的夥伴們更要團結一起來反對軍職進入海巡~~~祝各位航海輪機夥伴們平安順利
perry
2011-04-09 01:35 #
唉~海巡署成立至今已來,不就是軍警兩方勢力的政治鬥爭與政治分贓的舞台....換個招牌,還是一樣"內鬥"啊~~海事院校航輪的小朋友能有多大的影響力呢???
要是哪年高中畢業生把航輪當作第一志願搶著念海事院校,到時再說吧!
海洋立國的精神..應該不是每間學校都設有游泳池,學生都會游泳的情形吧!
gn1775643
2011-04-09 10:27 #
因經濟不景氣,現在蠻多人都加入國軍及公務人員行列,實際上真的有提升戰力與素質,這就看各位看倌每人所看的方向不同見解也不同,不過這些單位及部隊一在出狀況是不爭的事實,難道這就是現在所提倡的現代化國軍嗎?
peter1967
2011-04-09 12:00 #
對,大家航輪人因該要寫信或傳真給相關立委,告訴他們,我們要海巡3.4.5等考試,我們有現有的專業跟熱誠,國家不用,等著報廢嗎?

我們要替自己航海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以下是立法院的網址,

首頁左邊有業務資訊,

點進去後,有各委員會委員的傳真電話,

他們沒有E-MAIL,就麻煩各位先進,有空動筆一下,

花個傳真電話錢,告訴司法及法制、內政各委員們,

我們要海巡考試,不要軍人接管,

除非他們也開放37歲到55歲的老百姓去當海巡署的兵或官。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

大家一起努力。
peter1967
2011-04-09 12:02 #
對,大家航輪人因該要寫信或傳真給相關立委,告訴他們,我們要海巡3.4.5等考試,我們有現有的專業跟熱誠,國家不用,等著報廢嗎?

我們要替自己航海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以下是立法院的網址,

首頁左邊有業務資訊,

點進去後,有各委員會委員的傳真電話,

他們沒有E-MAIL,就麻煩各位先進,有空動筆一下,

花個傳真電話錢,告訴司法及法制、內政各委員們,

我們要海巡考試,不要軍人接管,

除非他們也開放37歲到55歲的老百姓去當海巡署的兵或官。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

大家一起努力。
小魚
2011-04-27 21:53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42600092.html
觀念平台-不軍不警如何捍衛東、南沙
2011-04-26 中國時報 【胡念祖】
 報載我政府為強化東沙、南沙之島礁防衛,有意將分發至該等島嶼駐防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岸總局)之士兵與幹部施以五周之海軍陸戰隊戰技訓練。此一作法不僅是「自欺欺人」,更是不斷使既有混亂體制更形混亂,亦顯示政府國安高層價值理念之錯亂。

 我國一九九九年末欲設立海巡署之時,在岸總局部分採用了全軍職,署本部採用了「軍、警、文並用」之體制,即已屬違反憲法第一四○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之規定。為了使軍人得以「對人民執法」,在海岸巡防法第十條第四項中甚至規定「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份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而讓這些士、官兵在經過四、六或八周之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後,即可取得司法警察身份,其執法素養本就令人懷疑。

 又在所謂「降低南海地區緊張情勢」、「促進南海地區和平共存」、「無力防守南沙,硬要駐軍是不負責任」等莫名其妙的理由下,於同年底將原先駐防之海軍陸戰隊撤回,由幾乎毫無島礁防衛作戰實力的原「海岸巡防司令部」官兵與陸軍義務役士兵穿上海巡制服,派赴東、南沙,造成「軍人違憲執法,又無國土防衛作用」的雙輸局面。

 在價值理念上,東、南沙既是我國政府一再對外公開宣稱的國土,自然應以代表國家主權且在憲法規定下「保衛國家安全」之責的國軍予以捍衛才是。若在最具領土爭議的南沙國土不派駐精銳部隊,才是對國家不負責任的作為。在我國憲政體制下,軍文分治,各司其職,海巡署是海域執法機關,代表國家管轄權之行使與法律之尊嚴,不必亦無能負擔國土防衛之責。

 再者,學術研究顯示,擁有國防與海域警察武力分立的海洋國家,對其本土以外遙遠島礁之防衛,均係以軍事武力為主,警察武力為輔,美、英、法、荷、丹麥均然。而我國一九九九年底的撤軍換防,迄今未獲區域內、外之任何善意回應,此一國際上無前例可循的作為卻只換得所謂「南沙集團」國家不斷地在南沙地區「加快事實佔領」「加快獨自開發」,且「駐軍常態化、工事永久化、陣地縱深化」。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在自己的領土上駐軍本就是常態。我政府不能光明正大地將精銳國軍駐防這些島礁,採行國軍武力捍衛國土,警察武力保障法律秩序的併行作為,卻採用「不軍、不警」的作為,實令人遺憾。我政府常自怨自艾地認為,在國際現實下,我國在許多議題上都被邊緣化。但由東、南沙果斷撤軍與瑟縮回防觀之,一個欠缺自我中心思想與行動的國家,又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受他國尊敬的區域行為者?「被邊緣化」只是政策的結果,而非政策之因吧!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長)
tacit
2011-04-27 23:14 #
胡老師對國內海洋政策與機關發展的關心,真的是不遺餘力阿~~
ppbear
2011-06-23 20:15 #
很早以前就想在這個主題發表一下我的感言了,可是真不知從何說起,我是一個輪機人,也有一等管輪的適任證書,當初也是抱著滿腔的抱負來到海巡署,不過一路走來,對於海巡署只有失望可以形容,剛進海巡署受訓的時候,當時的海洋總局 鄭總局長,在一次公開場合說,招考我們這一梯次輪機組,希望對於船舶的維修能力能有所幫助,當時大家都很興奮,可是過不了幾天,邊副總局長在上課的時候卻說輪機在海巡隊沒有多大的用處,建議大家再去進修考警大二技,真是潑了大家一盆冷水,後來下到機動隊去實習,在這裡遇到了一些從海關移撥過來的前輩,他們以前都是從各海運公司下來的,很多都當到大管及輪機長的,他們剛到海巡隊的時候也是一樣,想把在商船上的經驗和方式哪來用,可是哪知道並不如想像的那樣,比如說,在商船上東西壞了,大家會盡自己的能力去修復,就算修不好,頂多進港時在請港勤隊修理或換備品,可是在海巡隊東西壞了,最好不要自己修,因為如果修好了就沒事,如果沒修好,還要被追究責任,甚至還要被處分,有一種<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感覺,使得這些具有很豐富輪機經驗前輩,都不想動,只要有機器故障,就寫寫故障報告表,請外面的廠商來修,修不好船就不要動,這樣的事情,後來我到海巡隊的時候,也差不多是這樣的,這六七年還有很多感想,短時間還說不完,有時間如果各位不嫌棄的話,再來發嘮騷,總之不要以為海巡署多重視輪機和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