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的訪客
2011-11-02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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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3號,基隆外海發生砂石船斷船意外,其中一名死者是實習船員,家屬出面控訴,說發生意外至今,船公司老闆從沒來上香,而且包含勞保在內的賠償金,總共180幾萬,卻得扣掉喪葬費用及慰問金,實領145萬,讓家屬氣憤的說,船公司根本是用錢買性命,叫他們怎麼甘願。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60057.html |
new5432002
2011-10-31 0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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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邦海運【黃旺根董事長】的兒子也在他公司船上工作(幹船副),禱告那艘裝原木船可千萬別出事!
死一個人賠180萬也太廉價了,能告知是如何計算賠償的嗎? 請節哀! |
落花流水分西東
2011-11-02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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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船員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8%88%b9%e5%93%a1%e6%b3%95.htm 第四十五條(死亡補償)【相關罰則】§84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僱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第四十六條(因公死亡補償)【相關罰則】§84 船員因執行職務死亡或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死亡時,僱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四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舶沈沒或失蹤致船員失蹤時,僱用人應按前項規定給與其遺屬死亡補償。 如果依法辦理 公司作法是對 所以要改"法" 才是長久之計 航海人員不要只會開船 要懂的東西很多 請保持不斷學習的心態 不是只有"海商法" 在陸地上工作 還要學 民法 刑法 甚至行政法等 大家多努力學習 永遠的實習生 |
TIGER
2011-11-02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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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只是規定了最基本的保障, 如果你能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公司的過失造成你的損失, 那理賠將不會只有最基本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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