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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員考試討論版

船舶輪機科 應考資格修正

謝志鴻
2013-12-17 05:57 #
船舶輪機科 應考資格修正
2013/12/15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上周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關務特考考試規則」,刪除三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的應考資格規定。

考選部表示,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從102年起,財政部關務署已將總噸位達500噸以上的「運星艦」移撥至交通部,目前所有的巡緝艇及關艇,總噸位及主推動力都不足500噸以上,無法協助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取得規定的海勤資歷,以申請二等航行員及二等輪機員適任證書。

為了避免發生考試錄取人員,卻無法取得適任證書,以致無法執行海上巡緝業務的情形,於是在這項考試規則中,刪除前述三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的應考資格。

另外,從101年8月1日起,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都已經由交通部統一辦理,考試規則於是在五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考試應考資格中,增列「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的規定。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了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也刪除了關務特考有關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

黃雅榜表示,應考資格部分,為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且符合機關用人需求,參照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體例,於三等考試藥事科別應考資格中增訂「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也可以應考的規定。


berryjou
2013-12-17 05:57 #
【考選部表示,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從102年起,財政部關務署已將總噸位達500噸以上的「運星艦」
移撥至交通部,目前所有的巡緝艇及關艇,總噸位及主推動力都不足500噸以上,無法協助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取得
規定的海勤資歷,以申請二等航行員及二等輪機員適任證書。】
海軍軍艦艦艇也有500噸以上和500噸以下,有沒有海勤資歷.有沒有適任證書.
漁船也有500噸以上和500噸以下,有沒有海勤資歷.有沒有適任證書.
海巡也有500噸以上和500噸以下,有沒有海勤資歷.有沒有適任證書.
水警只有500噸以下,有沒有海勤資歷.有沒有適任證書.
港勤船也有500噸以上和500噸以下,
港勤船為何叫正駕駛,正駕駛不等同船長,其海勤資歷又怎麼個算法?
有很多是不能公開講的秘密
海巡人員考試要給工會送包,才可考試,有包才有保,海勤資歷沒問題.
那海軍軍艦人員要考試不知要包多少?才可以有海勤資歷.
同樣漁船船長想轉商船,拖船,港勤船,海勤資歷如何算?
法律是有些帶灰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