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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事務討論版

職場過勞條款 7‧3上路

謝志鴻
2014-06-03 00:37 #
職場過勞條款 7‧3上路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6月2日 下午2:46

勞工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攻擊,或上司對下屬言語暴力等職場暴力,未來都可受保護了!
近年急診醫護人員遭病人或家屬毆傷事件,另有社工人員家訪遭攻擊,職場暴力成為新興職場安全問題。勞動部修訂法令增訂勞工職場身心保護專章,將要求100人以上僱主,訂定職場可能發生的身心暴力現象訂定預防計畫,並鎖定醫護保健、社工、保全、金融業等高風險行業落實,新制7月3日上路。
修正案也增訂「職場過勞條款」,勞工人數300以上僱主必須對於從事輪班、夜間工作勞工,訂定預防過勞計畫,提供如安排醫生面談、實施健康檢查、調整或縮短工時等措施,相關執行紀錄也要保留三年。
勞動部強調,職場暴力包括身體上侵害及言語精神層次,包括上司的職場言語暴力、言語性騷擾等狀況,僱主及管理者都應注意,對於未訂定防範計畫的僱主,都會處以3-15萬元罰鍰。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面翻修後,修正案即將在7月3日生效實施,勞動部配合修訂相關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其中針對職場過勞、高溫效應、職場暴力等新興職場安全問題,都增訂防範及管理措施。
勞動部表示,目前正訂定的防範職場暴力指引包括急診室加派保全人員、與警政單位連線、設置監視器等,僱主的執行紀錄必須留存三年。至於100人以下事業單位,雖不必訂防範職場暴力計畫,但要有執行紀錄及文件。
鑑於骨骼肌肉疼痛佔職業病八成以上,勞動部新增規定,要求勞工人數100人以上的僱主,對於勞工從事重複性作業,也要採取預防措施,例如改善機械設備、提供符合人體工學機具等。勞動部點名高危險對像如搬運工、駕駛司機、營造業及醫護人員等。
對於夏天高溫工作,勞動部也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增訂僱主聘僱勞工從事高溫、異常高壓等工作,如舉牌、鋪馬路等,必須先評估勞工體格及健康狀況,並配置適當工作及休息時間,若勞工因僱主未做好熱危害預防措施,致勞工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疾病,可罰3萬元至30萬元。

勞動部將設勞工健服中心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我的腰酸背痛是不是工作引起的? 可不可以要求換職務?」、「我的工作長期輪班,感覺身心很不舒服,如何向主管反映? 」…。未來勞工若有類似疑問,將可到即將成立、專屬勞工的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諮詢,尋求專業協助。
20年來最大幅度翻修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即將在7月3日生效,鑑於很多中小型企業僱主未必有資源執行,勞動部今年起將陸續在北、中、南、東擇點設置4個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派駐職業病醫護人員及工業衛生師,協助僱主與勞工一起重視職場身心安全。
>職安署長傅還然強調,勞工職災工作不但是未來施政重點,並從過去的職災認定治療走向預防,希望從源頭把關,減少職災發生及後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