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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6812926
2016-02-05 07:26 #
「管輪(船副)適任證書」係指取得一定之適任能力,如臺端與公司兩造均同意聘用臺端為機匠(水手),仍符合STCW國際公約及船員法之規定,可檢附相關文件(如船員僱傭契約)至航務中心辦理船員任、卸職作業後即完成僱傭程序。惟前揭海勤資歷因不符國際公約有關證書重新生效之要求「執行適合所持證書所述專長經認可之海勤資歷」,將無法作為維持適任證書有效性之海勤年資。
二、有關「換證測驗」一節,是指申請換發適任證書,沒有最近5年內至少1年,或最近6個月內至少3個月執行所持證書所述專長並經認可之海勤資歷時,其海勤資歷可以換證測驗合格證明替代。
所以去幹二等船應該是不符一等資歷,以上
路過的訪客
2016-02-06 22:41 #
拖船似乎沒有三管編製,目前閣下這種條件只能應徵機匠。

或者準備一下今年的高雄港務公司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