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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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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縱覽新一年生效的新規
按照傳統,每年1月1日都是新立法和現行法規修正案生效的日子,2019年也不例外。
以下新法規可能影響到船舶的日常運營:
※ 《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則》(IMSBC Code)
自2018年1月1日起自願實施的《IMSBC Code》04-17修正案將於2019年1月1起強制實施。相關更新包括:
• 修改現有的貨運品類表,包括煤炭所屬品類; • 增加13種新的貨物品類; • 葡氏/樊氏改良試驗(Modified Proctor/Fagerberg test),用於測試煤炭和鐵礦粉的可運輸水分限制(TML); • 發貨人須在報關單上寫明對海洋環境有害的物質進行申報。
有關IMSBC Code修正案的更多資訊,請點擊此處閱讀北英保賠協會的相關新聞。
※ 臺灣、香港和中國大陸都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含硫量上限規定
國際海事組織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實施0.5%的含硫量上限,但自2019年1月1日起,臺灣、香港和中國大陸水域已實施最高含硫量上限。
詳情請參閱北英保賠協會的相關新聞文章:
/insights/industry-news/taiwan-–-low-sulphur-fuel-rules-in-2019-starupdatestar/
香港地區:
中國排放控制區:
中國排放控制區最新資訊:
※ 歐盟拆船法規
從2018年12月31日起,船旗國為歐盟成員國的船舶須遵守《第1257/2013號船舶拆解法規》,這意味著所有超過500GT懸掛歐盟旗幟的船舶不能在任何未經批准的機構中拆船。
任何懸掛非歐盟船旗並在歐洲水域以外進行拆船的船舶,也應遵守《廢物裝運法規(EC) 1013/2006》(Waste Shipment Regulation (EC) 1013/2006)。
詳情請點擊此處參閱北英保賠協會的相關行業新聞。
※ 《防汙公約》附錄六、附錄五的修訂-燃油交貨單
修訂的燃油交貨單包括一份修訂版燃油含硫量聲明書,該聲明書現亦應包括“買方指定限值(purchaser’s specified limit value)” ,該限制適用於船舶已安裝廢氣清洗系統(洗滌器,即scrubbers)的情況。
※ IMO DCS(數據採集系統)
從2019年1月1日起,所有5000GT及以上的船舶必須開始使用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計畫(SEEMP)第二部分描述的方法收集數據。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計畫第二部份提交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來源:北英保賠協會) http://www.nepia.com/insights/industry-news/new-year-2019-–-new-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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