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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新聞討論版

[新聞] 以後在港區可以垂釣嚕!~

whyme910
2005-01-05 21:24 #
商港法修正立院一讀通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十二月三日一讀修正通過「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同意在不妨害港區安全與作業前提下,准野螻野i進入港區垂釣。   交通部表示,台灣為四周環海的國家,然過去因為各種軍事或政治的管制措施,剝奪台灣人民親海權利。近年來釣魚人口激增,一則因為商港並未開放民眾垂釣;再者各釣場又缺乏管理與安全措施,使得釣客不顧危險在惡劣天氣下,或爬上消波塊、礁巖等危險地點釣魚,因此每年均有多件不幸事件發生,政府付出不少社會成本。   現行商港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基於維護港區之船隻航行安全以及港區之環境整潔之考量下,全面禁止在港區採捕水產動植物。然此一全面禁止規定卻未思及台灣各商港不同之地理條件,以及前述民眾缺乏適當垂釣處所的窘境,在公共利益與限制人民權利兩者權衡之下,也顯已違反過度禁止原則。   新修正之內容,將授權商港機關妥善規劃,配合完善之措施,選定適合開放民眾垂釣之處所,必能提高民眾垂釣安全,帶動觀光產業,增加就業機會,並解決前述公私調和之問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修正通過之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如下:   在商港區域內,不得為左列行為:   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   二、採捕水產動、植物。   三、養殖牡蠣及其他水產物。   四、其他妨害港區安全及污染港區之行為。   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2005-01-05 20:29 #
那攝影應該也可以了吧?想去找個好角度拍船... 其實好像也沒說不能攝影,但是進入港區要通行證啊!還是被間接限制了...
whyme910
2005-01-05 21:24 #
不然就去當船員就可以在港區晃了,不是麼?